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便攜式固定污染源煙氣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紫外吸收法測量儀器(以下簡稱儀器)的組成結構、技術要求、性能指標和儀器檢測評價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便攜式固定污染源煙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氧氣測量儀器的設計、生產和性能檢測。在近紫外光區有吸收的其它氣體便攜式監測儀器技術要求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滿量程 Span (Full Scale)
根據實際應用需要設置的儀器最大測量刻度值。
3.2
響應時間 Response Time
儀器響應時間分為上升響應時間和下降響應時間。
上升響應時間指儀器零點讀數穩定后通入量程校準氣體,此時開始計時,到其示值達到量程校準氣體標稱值 90%的時刻止,中間的時間間隔。
下降響應時間指儀器量程點讀數穩定后通入零點氣體,此時開始計時,到其示值達到量程校準氣體標稱值 10%的時刻止,中間的時間間隔。
3.3
零點漂移 Zero Drift
在未進行保養或調試的前提下,儀器按規定的時間運行后,儀器的讀數與零點初始值之間的偏差相對于滿量程的百分比。
3.4
量程漂移 Span Dri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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