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背景
1.1 任務來源
2006 年,原國家環保總局以《關于下達 2006 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的通知》(環辦函〔2006〕371 號)向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下達了制訂《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技術導則》的任務,項目統一編號為 1536。
2008 年,環境保護部以《關于下達 2008 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的通知》(環辦函〔2008〕44 號)向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下達了制訂《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制訂技術導則》的任務,修訂現行標準《制訂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原則與方法》(GB 3839-83),項目統一編號為 1540.1。
1.2 工作過程
(1) 成立標準編制組。接受任務后,中國環科院以環保部環境標準研究所為主要實施單位,成立了標準編制組,制定工作方案,部署研究工作。
(2) 前期研究工作。基于環保公益項目《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及實施方法研究》,系統梳理凝練近 40 年來國內外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制修訂經驗,針對我國環境污染的結構型、壓縮型、復合型特點和排放管理戰略需求,研究提出了體系框架、指標設計、限值制定方法和實施方法,為本標準制定提供了良好的工作基礎。
(3) 通過標準技術管理梳理總結存在問題。標準所負責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技術管理工作,協助開展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備案審查工作,全面跟蹤了解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過程,分析總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據此起草并由環保部發布了《編寫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編制說明暫行要求》(環科函〔2008〕36 號)、《國家排放標準中水污染物監控方案》(環科函〔2009〕52 號)等文件。
(4) 編制開題論證報告,完成開題論證。2010年10月11日,環保部科技司在北京組織召開標準開題論證會,論證委員會通過開題論證,并建議在對現行排放標準體系、制訂和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總結分析的基礎上,確定研究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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