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背景
1.1 任務來源
根據原國家環境保護部下達的《2009 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確定《環境空氣 NO2、O3的測定—化學發光法》標準的制定工作由大連市環境監測中心負責完成。項目統一編號為 859。
1.2 工作過程
1.2.1 成立標準編制組
大連市環境監測中心在接到制定《環境空氣 NO2、O3的測定 化學發光法》的任務后, 成立了標準編制小組,小組成員包括由多年從事環境空氣自動監測工作,具有豐富研究經驗的同志組成。
1.2.2 查詢國內外相關標準和文獻資料
2009 年 9 月~2011 年 8 月,本標準編制組成員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制定工作管理辦法》(2006 年,第 41 號公告)的相關規定,查詢和收集國內外相關標準和文獻資料, 明確了標準中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建立了建立新標準的指導思想,確定了制定建立新標準的技術路線,形成了開題報告和標準草案,并制定了初步的實驗方案。
1.2.3 組織專家進行開題論證,開展方法研究
2011年9月,由原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在北京組織召開了標準開題論證會,會議紀要如下:標準編制小組提供的材料齊全、內容詳實完整;對國內外相關標準及文獻調研充分;標準制定的指導思想和技術路線合理、可行,論證委員會通過了該標準的開題論證。專家還提出如下修改意見:按照《環境監測 分析方法標準制修訂技術導則》(HJ 168-2010)(以下簡稱 HJ 168-2010)和《國家環境污染物監測方法標準制制定工作暫行要求》 (環科函〔2009〕10 號)的要求開展實驗、驗證和標準草案的編制工作;鑒于《環境空氣 SO2、CO、O3、NO、NO2、PM10的自動采樣—連續自動分析方法》(項目統一編號 864)和《環境空氣 NO2、O3 的測定—化學發光法》(項目統一編號 859)NO2、O3 等內容重復,建議將《環境空氣 NO2、O3的測定—化學發光法》內容做相應調整,標準名稱確定為《環境空氣 氮氧化物的測定 化學發光法》和《環境空氣 臭氧的測定 化學發光法》2 個方法; 完善開題報告中技術路線和研究內容;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加強儀器設備及性能指標的調研, 方法標準中技術指標和質控措施要和國內的監測技術水平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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