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背景
1.1 任務來源
根據《關于開展 2015 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環辦函〔2015〕329 號),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國環規科技﹝2017﹞1 號)的有關要求,原環境保護部下達了編制“便攜式 VOCs 監測儀技術要求和檢測方法”的項目計劃,項目編號為 2015-16,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承擔了該標準的編制工作。
1.2 工作過程
(1) 成立標準編制小組
2015年4月,按照任務書的要求,召集各參加單位,成立了標準編制小組,制定了詳細的標準編制計劃與任務分工。
(2) 查詢國內外相關資料,編寫標準草案和開題報告
2015年5月~2017年6月,根據原《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國環規科技﹝2017﹞1 號)、《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編制技術導則》和《環境保護標準編制出版技術指南》(HJ 565)的相關規定,查詢和收集了國內外相關標準和文獻資料,對比了國內外有關商品儀器宣傳材料介紹的技術指標,分析了現有標準規定的技術指標和檢測方法,了解了國外認證機構認證類似產品的結果,擬定了實驗研究方案。經初步的討論、分析、比較, 確定了標準制訂的原則和技術路線,形成了本標準的開題論證報告和標準初稿草案以及相關技術指標驗證測試初步方案。
(3) 開題論證,確定標準制訂的技術路線
2017 年 9 月 13 日,由原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司在北京組織召開了本標準的開題論證會, 與會專家通過質詢、討論,與會專家聽取了標準主編單位所作的標準開題論證報告和標準初稿內容介紹,經質詢、討論,形成以下論證意見:一、標準主編單位提供的材料齊全,內容詳實完整,格式規范;二、標準主編單位對國內外相關標準及文獻進行了充分調研;三、本標準適用范圍、主要內容及編制標準的技術路線合理可行。專家組通過該標準的開題論證。提出了以下具體修改意見和建議:
1、驗證實驗時要充分考慮國產相關儀器的性能指標;
2、在驗證實驗中進一步確定性能指標和檢測方法的可行性;
3、本標準分為三個子標準,三個子標準名稱分別為“空氣和廢氣便攜式 VOCs 監測儀技術要求和檢測方法-非甲烷總烴監測儀”、“空氣和廢氣便攜式 VOCs 監測儀技術要求和檢測方法-氣相色譜監測儀”、“空氣和廢氣便攜式 VOCs 監測儀技術要求和檢測方法-傅里葉紅外監測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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