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背景
1.1 任務來源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要求,支撐國家排污許可制度的實施,進一步規范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行為,對排污單位開展自行監測活動提供切實可行的指導,原環境保護部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發布了《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 819—2017)(以下簡稱《總則》), 啟動了行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的編寫工作。原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7 年 4 月 10 日印發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十三五”發展規劃》將《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食品制造》列入“十三五”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項目清單,擬定于 2019 年發布;2017 年 5 月 31 日原環境保護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征集 2018 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計劃項目承擔單位的通知》(環辦科技函[2017]824 號),2018 年 5 月 3 日《關于開展 2018 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環辦科技函[2018]225 號)確定河北科技大學、河北省環境監測中心和河北省綠色食品辦公室為“環境監測類標準”中“環境監測技術規范”《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食品制造》(以下簡稱《指南》)的編制單位。
《指南》編制意為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對食品制造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行為的技術要求,支撐《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食品制造》制度的實施,落實《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和《總則》等法律規章和相關標準規范。
1.2 工作過程
2017年5月,成立《指南》編制組,制定了標準編制實施方案。
2017年6月-2018年1月,實施標準前期的資料收集和調研工作,主要開展的工作有: ①通過查詢、檢索國內外相關標準和文獻資料,以及與業內專業人士和專家交流,了解國內外該行業的主要生產產品、工藝及技術水平。②通過實地調研企業的生產現狀和排污現狀, 對行業的主要生產工藝、產污環節、排污特征、污染治理技術、管理臺賬、自行監測等進行分析總結。③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明確標準的適用范圍,確定管控要素、污染因子、污染物排放限值、行業污染治理可行技術、自行監測管理要求、環境管理臺賬記錄與執行報告編制要求、實際排放濃度達標判定方法、實際排放量核定方法。④完成行業排污現狀分析,系統梳理行業常見廢氣、廢水、噪聲、固廢污染源,提出行業通用的監測方案。
2018年2月-3月,編制組查詢了相關標準規范和管理制度要求,調研了管理部門對食品制造排污單位污染防治和開展自行監測的要求。
2018年3月-4月,對國內外食品制造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進行了集中調研;對不同類別和不同規模的企業進行了調查,在此基礎上標準編制組編制了《指南》(草案)。
2018年5月,完成“環境保護標準項目任務合同書: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食品制造”的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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