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背景
1.1 任務來源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國辦發﹝2016﹞81號),明確了排污許可制度改革的頂層設計、總體思路,并要求按行業分步實現對固定污染源的全覆蓋。原環境保護部發布了《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環水體﹝2016﹞186號),規范排污許可證申請、審核、發放、管理等程序。
2016年6月,原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發布了《關于征集 2017 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計劃項目承擔單位的通知》(環辦科技函﹝2016﹞1103號),將《化肥工業排污許可相關技術規范》制訂 (序號 45)列入《2017 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計劃項目指南》,工作時限為 2 年。經過公開征集、答辯、遴選,最終確定由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承擔。2017 年,原環境保護部將項目名稱確定為《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化肥工業》,屬于《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管理-水環境管理司》 (科目編號:2110105)的子項目。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 4754),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鉀肥和復混肥。按照急用優先的原則,2017 年完成《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化肥工業-氮肥》,2018 年完成《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化肥工業-鉀肥》《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化肥工業 -磷肥和復混肥》,最終完成化肥工業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 4754),肥料包括化學肥料、有機肥及微生物肥料。經與管理部門溝通,2018 年在完成磷肥、鉀肥、復混肥料工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的基礎上,補充有機肥及微生物肥料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最終完成《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磷肥、鉀肥、復混肥料、有機肥料及微生物肥料》(以下簡稱本標準),實現肥料制造工業全覆蓋。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承擔,中國磷復肥工業協會、貴州省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中國無機鹽工業協會、中國科學院青海鹽湖研究所、中海石油環保服務(天津)有限公司為協作單位共同成立標準編制組。
1.2 工作過程
2017 年 10 月中旬,編制組收集、整理國內外相關研究成果,組織專家就磷肥工業行業現狀及污染物源強進行討論。
編制組于 2017年10月26日-27 日、2018年1月9日-13日、1 月 21 日-24 日、3 月 5 日-3 月 9 日和 3 月 14 日-3 月 16 日分別赴貴州、山東、云南、青海、湖北等地選取生產不同產品的典型企業開展現場調研工作,梳理行業主要的工藝、產排污節點、污染因子、污染治理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情況。
編制組分別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12 月 8 日、12 月 28-29 日在京組織召開標準初稿專家討論會,重點研究了標準適用范圍、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填報、行業管控思路、許可排放量確定、無組織排放管控措施及實際排放量核算方法等重點難點問題。
編制組分別于 2018 年 4 月 3 日、5 月 17 日在京組織召開標準征求意見稿專家討論會,5 月 28 日順利通過專家評審會,并根據專家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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