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背景
1.1 任務來源
從上世紀 80 年代中期,我國開始試行排污許可制度,并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中規定了有關排污許可的內容。目前,以排污許可制度為核心的環境管理體系改革正在進行,出臺了一系列有關排污許可的政策性文件和規范性文件。2016 年 11 月國務院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對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度,實施企事業單位排污許可證管理作出部署。2016 年 12 月環境保護部發布了《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該管理辦法是全國第一個關于排污許可管理的規范性文件,主要用來指導各地排污許可證申請核發等工作,并為下一步國家制定排污許可條例奠定基礎。
再生有色金屬工業是我國循環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原生礦冶煉相比,再生有色金屬的循環利用在節約資源、減少能耗和改善環境方面效果極其顯著。但由于眾多中小企業工藝落后,環保設備缺失,導致的環境污染也極為嚴重。為提高再生有色金屬工業污染防治水平,2015 年環境保護部發布了《再生銅、鋁、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4-2015),進一步嚴格了再生有色金屬行業排放標準。2017 年環境保護部發布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 年版)》,明確提出到 2020 年共有 78 個行業和 4 個通用工序要納入排污許可管理。2017 年環境保護部環境標準制修訂計劃明確將“有色金屬工業排污許可相關技術規范(37)”列入標準制修訂計劃,其中再生有色金屬工業作為排污重點單位,同時作為《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規定的重點行業,應在 2018 年完成排污許可證的審核和發放工作。
1.2 工作過程
2017年10月該項目正式立項后,由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牽頭,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再生金屬分會、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北京礦冶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為輔, 成立了項目編制組。編制組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多次內部專題研討,梳理了工作內容, 明確了研究重點,擬定了工作計劃和技術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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