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背景
1.1 任務來源
為健全電磁環境管理體系,促進移動通信基站電磁輻射環境監測工作規范化、科學化, 更好地為電磁環境管理與決策提供技術支持,2017 年 1 月,環境保護部輻射源安全監管司向環境保護部輻射環境監測技術中心下達了《移動通信基站電磁輻射環境監測方法》(以下簡稱《方法》)編制任務。
1.2 工作過程
2017 年 1 月,成立《移動通信基站電磁輻射環境監測方法》標準編制組,開展《方法》編制的前期準備工作。
2017 年 2 月,按照環境保護部輻射源安全監管司的要求,《方法》編制組完成《移動通信基站電磁輻射環境監測方法》(初稿)。
2017 年 3 月和 5 月,環境保護部輻射源安全監管司組織部分省輻射監測站和專家對《移動通信基站電磁輻射環境監測方法》(初稿)進行了討論。根據討論意見,編制組對《方法》進行了完善,形成本稿。
2 標準制訂的必要性分析
(一) 是落實國家“寬帶中國”戰略的需要。
通信基站是重要的公共基礎設施,也是實現“寬帶中國”戰略目標的關鍵和基礎。過去 3 年,我國年均新建通信基站約 100 萬個,4G 網絡已經成為“寬帶中國”戰略無線接入的主要方式。2016 年,我國開始建設 5G 試驗網,預期今后幾年 5G 網絡建設將全面實施。通信基站電磁環境保護問題始終伴隨其建設,必須加強通信基站環境保護頂層設計,規范通信基站電磁環境監測方法,支持通信網絡和諧快速發展。
(二) 是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推進環境保護工作由注重事前審批向加強事中事后監督管理的轉變的需要。
根據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環境保護部不斷完善審批、監管、服務等工作,修訂起草了包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 41 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 44 號)在內的一系列法規標準。44 號令對通信基站所屬的無線通訊類建設項目,明確編制環境影響登記表;根據 41 號令,登記表實行備案管理。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正聯合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鐵塔公司起草簽署《通信基站環境保護備忘錄》,明確將通信基站環境保護工作重點放在電磁環境監測是否達標上,提出了基站由企業自行或委托監測的要求。為此,需制訂相應的監測技術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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