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1.1 本部分給出了下列三種聲測量儀器的電聲性能規范:
―測量指數時間計權聲級的常規聲級計;
―測量時間平均聲級的積分平均聲級計;
―測量聲暴露級的積分聲級計。
一臺儀器可以進行上述任一種或三種測量。最大時間計權聲級測量和峰值C聲級測量是作為附加性能要求給出的。本部分規定的所有聲級計必須具有A頻率計權。
1.2 滿足本部分的聲級計,當聲音從自由聲場中某一參考方向或無規方向人射到傳聲器時,應具有一種規定的頻率響應。
1.3 本部分規定的聲級計是用于測量人耳聽覺范圍的聲音。
注:為了測量在有超聲情況下的可聽聲,可以使用IEC 61012中規定的AU計權[1]。1)
1.4 本部分規定聲級計按性能分為兩級:1級和2級。通常,1級和2級聲級計的規范有相同的設計目標,主要是允差極限和工作溫度范圍不同。2級規范的允差極限大于或等于1級規范。
1.5 本部分適用于多種形式的聲級計。聲級計可以是自身包含傳聲器和顯示器的手持式儀器,也可以是由一個或多個分開的組件組成,并可顯示多種聲信號級的儀器。聲級計可以包括擴展的模擬和數字信號處理器,它們可以是分開的,也可以是組合的,可以具有多路模擬和數字輸出。聲級計可以包括通用計算機、記錄儀、打印機和其他必要的設備。
1.6 聲級計可以設計成由使用者在場操作,也可以是使用者不在場自動和連續測量聲級。本部分對聲波響應的要求是操作者不在聲場中的情況下提出的。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T 378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T 17626.2 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GB/T 17626. 2-2006, IEC 61000-4-2:2001,IDT)
GB/T 17799.2-2003 電磁兼容通用標準工業環境中的抗擾度試驗(IEC 61000-62:1999, IDT)
IEC 60050(801)國際電工詞匯801章:聲學和電聲學
IEC 60942 電聲學聲校準器
ISO出版物,ISBN 92-67-01075-1國際基本和通用計量學術語
ISO/IEC 表述指南:1995測量不確定度表述指南
CISPR2)16-1 :1999射頻干擾和抗擾度測量儀器和方法的規范 第1部分:射頻干擾和抗擾度測量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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