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取水與用水范圍、針織印染產品單位產量取水量計算、標準品與標準品產量計算、各類針織印染產品取水單耗基本定額。
本標準適用于針織印染企業取水消耗量的計算,也適用于同行業內部取水量的相互比較。
2 取水與用水范圍
2.1 印染企業取水范圍
指從各種水源取得的水。包括取自地表水、地下水、城鎮供水及企業從市場購得的其他水的產品(如蒸汽、熱水等)。以進人企業計量為準。
2.2 企業用水范圍
基本生產用水。以基本工藝為基礎的生產用水。補充生產用水。包括回修、打樣、補印、補染等。輔助生產用水。
為生產服務的生活用水(染整車間所配套的用水)。
3 針織印染產品單位產量取水量計算
3.1 取水總量
企業取水總量為企業在計劃統計期內各種實際取水量的總和。
3.2 合格品產量
一、二、三等品為合格品。合格品產量即是一、二、三等品產量的總和。不包括等外品、另次及各種廢布等。
3.3 產品單位產量取水量
產品單位產量取水量按式(1)計算:
式中:
Wdc---產品單位產量取水量,單位為立方米每噸(m3/t) ;
Wq---企業綜合取水總量,單位為立方米(m3) ;
mgh―各種合格品產量,單位為噸(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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