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紡織企業能源計量的種類、范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棉(含棉型化纖)紡織及印染加工、毛紡織及染整精加工、麻紡織及染整精加工、絲絹紡織及印染精加工、化纖織造及印染精加工、針織品及其制品制造、紡織制成品制造、紡織服裝服飾制造、化學纖維制造企業。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213 煤的發熱量測定方法
GB/T 6422 用能設備能量測試導則
GB/T 15316 節能監測技術通則
GB 17167 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
GB/T 17471 鍋爐熱網系統能源監測與計量儀表配備原則
GB/T 18603-2001 天然氣計量系統技術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GB 17167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紡織企業次級用能單位sub-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in the textile enterprise
紡織企業用能單位下屬的能源核算單位,指紡織企業所屬紡織生產分廠(車間)、熱電聯產廠、壓縮空氣站、冷凍站、污水處理廠等。以下簡稱次級用能單位。
4 能源計量器具的配備
4.1 能源計量的種類及范圍
本標準所稱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氣、電力、水煤漿、煤氣、熱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氣、生物質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過加工、轉換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種資源。
能源計量范圍:
a) 輸人用能單位、次級用能單位和用能設備的能源及載能工質;
b) 輸出用能單位、次級用能單位和用能設備的能源及載能工質;
c) 用能單位、次級用能單位和用能設備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載能工質;
d) 用能單位、次級用能單位和用能設備自產的能源及載能工質;
e) 用能單位、次級用能單位和用能設備可回收利用的余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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