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清潔生產審核指南的通用術語和定義、制訂的原則和工作程序、制訂內容和方法以及格式體例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工業各行業清潔生產審核指南的制修訂。農業和服務業各行業清潔生產審核指南的制修訂可參照本標準。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HJ 565 環境保護標準編制出版技術指南
《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16號)
《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 2006年第41號)
《關于印發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程序的規定的通知》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環發[2005]151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的通知》 (環境保護部 環發[2008]60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清潔生產 cleaner production
指不斷采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削減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者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以減輕或者消除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危害。
3.2 清潔生產審核 cleaner production audit
按照一定程序,對生產和服務過程進行調查和診斷,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減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和產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廢物產生的方案,進而選定技術、經濟及環境可行的清潔生產方案的過程。
3.3 工作表 work sheet
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過程中應給出的主要信息表。
3.4 檢查清單 check list
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過程中用于引導審核人員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信息提示清單。 3.5 “雙超”類型企業 enterprise exceeding pollutant discharge criteria or total amount limit
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或者超過經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企業。
3.6 “雙有”類型企業 enterprise using or discharging toxic or hazardous substance
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有毒、有害物質指在《關于印發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程序的規定的通知》附件二及《關于進一步加強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的通知》附件一中規定的物質。
更多標準內容點擊以下鏈接獲取標準全文:
下載地址:《HJ 469-2009 清潔生產審核指南 制訂技術導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