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氯堿工業(聚氯乙烯)企業清潔生產的一般要求。本標準將清潔生產指標分成六類, 即生產工藝與裝備要求、資源能源利用指標、產品指標、污染物產生指標(末端處理前)、廢物回收利用指標和環境管理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懸浮法(電石法和乙烯法)生產通用型聚氯乙烯樹脂的生產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和清潔生產潛力與機會的判斷、清潔生產績效評定和清潔生產績效公告制度,也適用于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污許可證等環境管理制度。
采用二氯乙烷裂解或外購氯乙烯單體生產聚氯乙烯的企業可參照乙烯法。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7468-87 水質 總汞的測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14-89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GB/T 24001 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16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電石法
以電石為原料與水反應生成乙炔,乙炔與氯化氫在汞觸媒作用下生成氯乙烯單體,再通過聚合反應生成聚氯乙烯的生產方法。
3.2 乙烯法
以乙烯為原料制取氯乙烯單體,再經聚合反應生成聚氯乙烯的生產方法,同時也包括二氯乙烷裂解法和氯乙烯單體法。
3.3 污染物產生指標(末端處理前)
即產污系數,指單位產品生產(或加工)過程中,產生污染物的量(末端處理前)。本標準水污染物產生指標指廢水處理裝置入口的廢水量和污染物種類、單排量或濃度;廢氣污染物產生指標包括精餾和干燥過程中產生的廢氣量和污染物種類、單排量或濃度;固體廢物產生指標主要指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電石渣量。
4 規范性技術要求
4.1 指標分級
本標準給出了氯堿工業(電石法聚氯乙烯)企業生產過程清潔生產水平的三級技術指標:
一級:國內清潔生產領先水平;
二級: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
三級:國內清潔生產基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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