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廢水的排放規律類別和代碼。
本標準適用于各級環境保護部門廢水排放規律信息采集、交換、加工、使用和環境信息系統建設的管理工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J 125-89 給水排水設計基本術語標準
GB/T 7027 信息分類和編碼的基本原則與方法
GB/T 10113 分類與編碼通用術語
HJ/T 416-2007 環境信息術語
HJ/T 417-2007 環境信息分類與代碼
3 術語和定義
GBJ 125-89、GB/T 10113-2003、HJ/T 416-2007 及 HJ/T 417-2007 中確立的術語和定義,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廢水排放規律 wastewater discharging rules
在考察周期(一年)內,廢水的各個排放狀態之間的聯系。廢水排放狀態指標的監測按國家相關監測技術規范執行。檢修期不列入考察周期范圍。
3.2 (有)規律 regular
指廢水的各個排放狀態(流量)之間的聯系不斷重復出現,其變化態勢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3.3 無規律 irregular
指廢水的各個排放狀態(流量)的變化態勢無必然性,無法預見下一狀態。
3.4 連續 continuous
指廢水流量始終大于0。
3.5 間斷 Intermittent
指廢水流量在 0 與非 0 之間轉換。
3.6 穩定 stable
指流量相對標準偏差不超過 20%的排放狀態。
相對標準偏差計算公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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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HJ 521-2009 廢水排放規律代碼(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