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制革行業(豬輕革生產過程)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清潔生產潛力與機會的判斷、清潔生產績效評定和清潔生產績效公告制度。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標準所含條文,在本標準中被引用即構成本標準的條文,與本標準同效。
GB 11914-89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鉀法
當上述標準被修訂時,應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義
3.1 清潔生產
清潔生產是指不斷采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削減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者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以減輕或者消除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危害。
3.2 水污染物產生指標
污水處理裝置人口的污水量和污染物種類、單排量或濃度。
4 要求
4.1 指標分級
本標準給出了制革行業生產過程清潔生產水平的三級技術指標:
一級:國際同行業清潔生產先進水平;
二級:國內同行業清潔生產先進水平;
三級:國內同行業清潔生產基本水平。
4.2 指標要求
制革行業清潔生產標準的指標要求列于表1。
表1制革行業(豬輕革)清潔生產標準①
指標
一級
二級
三級
一、資源能源利用指標
1.企業規模
年產豬皮30萬張以上(含)
2.原輔材料的選擇?
生產豬輕革的主要原料為豬皮、脫毛、靴制的化學原料,皮革染色用的染料及加脂劑等。選擇原料原則是無毒或低毒,與革結合緊密,利用率高,進入廢水、廢渣中化學原料利于進行后處理,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無負面影響或影響輕微。
3.得革率②(原皮)/(kg/kg)
≥ 0.40
≥ 0.34
≥ 0.28
粒面革
≥ 0.20
≥ 0.18
≥ 0.16
二層革
≥ 0.10
≥ 0.08
≥ 0.06
其他革
≥ 0.10
≥ 0.08
≥ 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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