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離輻射(以下簡稱輻射)監測質量保證的一般原則,適用于環境及核設施電離輻射監測的質量保證工作。
核與輻射事故應急監測的質量保證工作可參照使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HJ/ T 61 輻射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HY/T 235 海洋環境放射性核素監測技術規程
HJ 630 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技術導則
HJ 493 水質采樣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
HJ 1009 輻射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運行技術規范
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4883 數據的統計處理與解釋正態樣本異常值的判斷與處理
RB/T 214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輻射監測(以下簡稱監測) radiation monitoring
為評價或控制放射性輻射或放射性物質的照射,制定輻射監測計劃并對劑量或污染所進行的測量及對測量結果的解釋。
3.2 質量體系 quality system
為實施質量管理所需的組織機構、程序、過程和資源,在質量方面起指揮和控制組織作用的一個整體。其主要特性為系統性、全面性、有效性和適應性。
3.3 質量保證 quality assurance
指為了提供足夠的信任表明實體能夠滿足質量要求,而在質量體系中實施并根據需要進行證實的全部有計劃和有系統的活動。
3.4 質量控制 quality 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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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電離輻射監測質量保證一般規定(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