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便攜式飲食油煙檢測儀(以下簡稱儀器)的定義、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采用荷電量檢測原理測試飲食油煙排放濃度的儀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91 包裝貯運圖示標志
GB 6388 運輸包裝收發貨標志
GB/T 13306 標牌
GB/T 15464 儀器儀表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GB 18483-2001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
HJ/T 212 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飲食油煙
指食物烹飪、加工過程中揮發的油脂、有機質及其加熱分解或裂解產物。
3.2 便攜式油煙檢測儀
指便于攜帶的,可在現場直讀油煙濃度數據和相關參數的檢測儀器。由取樣單元,檢測單元和數據處理單元等部分組成。
3.3 荷電量檢測原理
油煙氣溶膠粒子通過高壓電場時被荷電,在電場力和流動氣流的作用下,被推向電荷收集網, 在與收集網連接的電路內產生電信號,該信號的變化與排出油煙的濃度呈比例關系,檢測信號經過處理和換算即可得到油煙濃度。
3.4 標準狀態
指溫度為273K,壓力為 101.325kPa 時的狀態。
4 基本要求
4.1 外觀
4.1.1 儀器的面板和機箱等結構件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產品表面不應有明顯凹痕、劃傷、裂縫、變形和污染,鍍涂件應無明顯劃痕、脫落、銹蝕及機械損傷。本產品的零部件應緊固無松動, 鍵盤、開關、按鈕和接插件應安裝正確、操作靈活、接插可靠、無障礙。
4.1.2 在正常運行狀態下,可長期平穩工作,無影響人身安全的因素。
4.1.3 各部件不易產生機械和電路故障,整個裝置應無安全隱患。
4.1.4 儀器各部件的發熱結合部分,應不因受熱而發生變形及性能的改變。
4.1.5 儀器及可拆卸部件應便于維護和檢查作業。
4.2 儀器構造及功能
1.荷電區 2.信號捕集網 3.取樣管 4.皮托管(S 型) 5.煙溫傳感器 6.信號輸出線 7.含濕量測試管 8.流量計前溫度傳感器 9.流量計前壓力傳感器 10.流量傳感器 11.抽氣泵 12.單片機控制系統 13.操作鍵 14.打印機 15.顯示屏 16.高壓模塊
圖 1 檢測儀結構示意圖
4.2.1 儀器主要由取樣單元、檢測單元、數據處理單元等三部分組成。
4.2.2 取樣單元
取樣單元由取樣管、加熱單元、連接軟管、流量傳感器和風機(泵)等部件組成,用于收集待檢油煙樣品。加熱單元應有足夠的加熱功率,加熱溫度范圍應控制在120℃~160℃之間。取樣管材料應選用耐高溫、耐腐蝕、不吸收亦不與待測污染物起化學反應的材料,并可在一定溫度和流速下保持足夠的機械強度。
4.2.3 檢測單元
檢測單元是將油煙濃度轉換為電信號的傳感組合件,由高壓靜電發生器、荷電管和信號捕集網組成。
a) 高壓模塊應能提供使油煙流經荷電管時充分荷電所需的直流高電壓。
b) 荷電管應能使取樣單元收集的油煙氣溶膠粒子帶電。
c) 信號捕集網應能使帶電油煙氣溶膠粒子釋放電荷,并應安裝方便,便于清洗、更換。
4.2.4 數據處理單元
數據處理單元由信號檢測、放大,模-數轉換,數據處理和顯示器等部分組成,可將檢測單元獲得的電信號轉換成油煙濃度,并可在檢測過程中直接正確顯示于顯示器上,檢測結束后自動統計并顯示濃度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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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HJ 2526-2012 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 便攜式飲食油煙檢測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