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多層濾料過濾器的分類與命名、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運輸、包裝和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采用顆粒狀濾料的多層濾料過濾器 (以下簡稱過濾器)。
本標準適用于壓力式和常壓式 (重力式)過濾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 T 700 碳素結構鋼
GB/ T 709 熱軋鋼板和鋼帶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GB/T 1220 不銹鋼棒
GB/ T 4237 不銹鋼熱軋鋼板
GB/ T 6388 運輸包裝收發貨標志
GB/ T 10801.2 絕熱用擠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XPS)
GB/ T 11901 水質懸浮物的測定重量法
GB/T 11911 水質 鐵、錳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2152 鍋爐用水和冷卻水分析方法 油的測定 紅外光度法
GB/T 13306 標牌
GB/T 13384 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CJ/T 43 水處理用濾料
CJ/T 3041 水處理用天然錳砂濾料
JB/T 2932 水處理設備技術條件
JB/T 4711 壓力容器涂敷與運輸包裝
3 分類與命名
3.1 按過濾器濾速不同可分為:
a) 低速過濾器 (記為 “DS”):過濾速度不大于10 m/h;
b) 中速過濾器 (記為 “ZS”):過濾速度為10~20 m/h;
c) 高速過濾器 (記為 “GS”):過濾速度為20~40 m/h。
3.2 按過濾器直徑可分為:800、1 000、1 200、1 600、2 000、2 600、3 000、3 500、4 000、4 500、5 000 mm。
3.3 過濾器的型號由漢語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數字按一定規則排列組成。
示例:DSL—3 500指直徑為3 500 mm的低速過濾器。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過濾器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并按照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及技術文件制造。
4.1.2 過濾器的制造應符合JB/T 2932的規定。
4.1.3 過濾器內部應有防止反沖洗過程中濾料流失的裝置。
4.1.4 過濾器制造所有的材料應符合GB/ T 700 、GB/ T 709、GB/ T 1220 和 GB/ T 4237的規定。
4.1.5 所用濾料應符合以下規定:
a) 石英砂、無煙煤、磁鐵礦和錳砂濾料應分別符合 CJ/T 43和 CJ/T 3041的規定;
b) 聚苯乙烯泡沫濾料及其他濾料應符合GB/ T 10801.2的規定。
4.1.6 濾帽的材料應采用高強度的材料,例如: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 (ABS)塑料或不銹鋼。
4.1.7 過濾器底部安裝縫隙式濾帽的濾板平臺,焊接后必須校正,其平面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a) 任意方向測量每平方米平面度為3 mm;
b) 任意方向測量直徑小于3 m的整體濾板的平面度為6 mm;
c) 任意方向測量直徑大于3 m、小于5 m的整體濾板的平面度為10 mm。
4.1.8 過濾器內外表面應進行防腐處理,外表面涂裝應符合 JB/T 4711的規定;內表面采用環氧瀝青漆或性能更優于環氧瀝青漆的防腐材料進行防腐處理,并應符合 JB/T 2932的規定。生活用水過濾器應采用無毒環氧樹脂或性能優于無毒環氧樹脂的材料進行防腐處理。
4.2 性能要求
4.2.1 過濾器的過濾性能應符合表1的規定。
4.2.2 反沖洗廢水應處理達標后排放。
4.2.3 過濾器過濾速度應符合3.1的規定。
表1 過濾器的過濾性能 單位:mg/ L
項 目
型 號
DSL
ZSL
GSL
JJL
CTL
進水
懸浮物
≤50
≤50
≤80
< 30
—
油
≤15
≤15
≤20
—
—
鐵含量
—
—
—
—
< 15
出水
懸浮物
≤10
≤10
≤10
< 3
—
油
≤5
≤5
≤5
鐵含量
—
—
—
—
< 0.3
5 試驗方法
5.1 過濾速度采用精度等級不低于2.5級的轉子流量計或電磁流量計測定。
5.2 懸浮物含量測定按 GB/T 11901進行。
5.3 油含量的測定按 GB/T 12152進行。
5.4 鐵含量的測定按 GB/T 11911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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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HJ/T 248-2006 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 多層濾料過濾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