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水力旋流分離器的分類與命名、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處理以無機顆粒為主、濁度500~5 000 度污水的水力旋流分離器 (以下簡稱分離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 (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985 氣焊、手工電弧焊及氣體保護焊焊縫坡口的基本型式與尺寸
GB/T 986 埋弧焊焊縫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
GB/T 3274 碳素結構鋼和低合金結構鋼熱軋厚鋼板和鋼帶
GB/T 5117 碳鋼焊條
GB/T 6920 水質 pH值的測定 玻璃電極法
GB/T 13200 水質 濁度的測定
JB/T 1612-1994 鍋爐水壓試驗技術條件
JB/T 2932 水處理設備技術條件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水力旋流分離器
指利用高速旋轉的液體產生的離心力場實現液-固或液-液分離的裝置。
4 分類與命名
4.1 規格
分離器的規格依產水率分為 2、4、6、8、10、15、20、25、30、35、40、45、50、55、60、70、 80、90、100、120、140、160、180、200 m3 / h。
4.2 命名
示例:SXF—20指產水率為20 m3/h的水力旋流分離器。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分離器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并按照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及技術文件制造。
5.1.2 分離器在以下條件下應能保證正常使用:
a) 濁度大于500度小于5 000度;
b) 進水pH值為6~9;
c) 進水溫度為5~40 ℃。
5.1.3 分離器的罐體油漆表面應平整、光滑、均勻、潔凈、不起泡。
5.1.4 分離器在392 kPa的水壓下,滲漏性應達到 JB/ T 1612-1994第9章中無滲漏、無顯著變形的要求。
5.2 材料要求
5.2.1 分離器使用的材料應符合GB/T 3274的要求。
5.2.2 焊條應符合GB/T 5117的要求。
5.3 加工制造要求
5.3.1 焊接件應達到 GB/T 985和GB/T 986的要求。
5.3.2 分離器的制造應符合 JB/T 2932的要求。
5.4 技術要求
5.4.1 分離后出水濁度不大于5度。
5.4.2 分離后出水pH值為6~9。
5.4.3 污泥含水率不大于90%。
5.4.4 產水率應達到產品說明書規定的額定值。
5.4.5 分離器非金屬部件使用壽命應不少于4 a。
6 試驗方法
6.1 采用目測法檢查外觀質量。
6.2 水壓滲漏試驗。
對注滿清水的分離器,關閉出口閥門并加壓至392 kPa (4 kgf/ cm2),保持1 h,檢查是否有滲漏或變形。敞開式凈水器試驗時不加壓。
6.3 濁度測定按GB/T 13200進行。
6.4 pH值測定按GB/T 6920進行。
6.5 污泥含水率采用重量法測定,暫時采用 《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 (第三版)》(環境科學出版社 1995年,第107頁)中的規定的方法,待國家標準頒布后執行國家標準。
6.6 分離能力試驗。
用細度為70~80目的石墨粉20%、黏土80%配制濁度為3 000度,溫度5~40 ℃,pH 6~9的試驗用水。設備在額定處理量下,連續工作達到穩定后,每隔10 min在出水口取樣,共5次,同時進行排泥操作,并分別測定污泥含水率、濁度及pH值。
6.7 產水率測定。
用水表讀得或用體積法測定產水率,同時通過出水水表檢測處理量是否達到額定要求。
6.8 非金屬部件的使用壽命采取用戶抽查確定。
7 檢驗規則
分離器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7.1 出廠檢驗
7.1.1 每臺產品均應進行出廠檢驗,由廠質量檢驗部門出具合格證明,方能出廠。
7.1.2 檢驗項目。
a) 主要尺寸檢查;
更多標準內容點擊以下鏈接獲取標準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