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中、微孔曝氣器的分類與命名、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污水生物處理用中、微孔曝氣器 (以下簡稱曝氣器),也適用于其他用途的如向環境中富營養水體、水產養殖水體中充氧的曝氣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 (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699 優質碳素結構鋼技術條件
GB/T 1220 不銹鋼棒
GB 3452.1 液壓氣動用O型橡膠密封圈尺寸系列及公差
GB/T 3672-1992 模壓、壓出和壓延實心橡膠制品的尺寸及公差
GB/T 5836.1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
GB/T 5836.2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件
GB/T 9476 涂塑料管
GB/ T 13306 標牌
CJ/T 3015.1-1993 污水處理用微孔曝氣器
CJ/T 3015.2-1993 曝氣器清水充氧性能測定
CJ/T 3015.4-1996 污水處理用可張中、微孔曝氣器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標準通氣量
指每個曝氣器在標準狀態 (20℃,101.325 kPa)、測試條件 (服務面積 0.5 m2,曝氣深度 4 m)下,單位時間內充入清水中的空氣量,單位為 m3 / h。
3.2 最大孔徑
指試驗氣體通過浸入試驗液體中的試樣時,在試樣表面出現第一個氣泡所測得的最大毛細孔道的當量直徑。
3.3 孔隙率
曝氣板開口孔隙 (與大氣相通的氣孔)的體積與總體積的百分比。
4 分類與命名
4.1 分類原則
根據曝氣器氣孔的特性、結構形式、材質進行分類。
4.1.1 根據曝氣器氣孔的特性分為可張孔和固定孔。
4.1.2 根據曝氣器的結構形式分為軟管式、盤式、鐘罩式和平板式。
4.1.3 根據曝氣器的材質分為增強聚氯乙烯 (PvC)軟管型、橡膠膜型、陶瓷型、剛玉型、半剛玉(硅質和剛玉的混合型)、硅質型和鈦質型。
4.2 型號
4.2.1 曝氣器的型號由三部分組成,并按下列順序排列:名稱代號、結構代號、材質代號、主參數代號。
結構代號:G— 軟管式,P— 盤式,Z— 鐘罩式,B— 平板式名稱代號:BZ— 可張孔曝氣器,BD— 固定孔曝氣器
4.2.2 主參數代號用產品主參數的阿拉伯數字表示,軟管標出內徑x孔縫長度;盤式及鐘罩式標出直徑x厚度;平板式標出長×寬×厚度。
示例:BZ. PJ192 ×2指直徑為192 cm,厚度2 mm的橡膠膜盤式可張微孔曝氣器。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曝氣器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并按照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及技術文件制造。
5.1.2 根據使用材質的不同,曝氣器的氣孔密度應滿足下述要求之一:
a) 增強 PvC軟管型其開孔密度應不少于1 600孔/ m;
b) 當橡膠膜型直徑為192mm時,其開孔密度不小于2000孔/個;
c) 剛玉、半剛玉、硅質型其孔隙率應不小于35%;
d) 鈦質型其孔隙率應不小于35%。
5.1.3 曝氣器裝配后,除正常曝氣孔外其他部位均不應有漏氣現象。
5.2 性能要求
曝氣器的技術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曝氣器的技術指標
技術指標 |
增強 PVC軟管型 |
橡膠膜盤型 |
硅質、陶瓷、 |
鈦板型 |
氧利用率/ % |
≥17 |
≥20 |
≥20 |
≥20 |
充氧能力/ (kg/ h) |
≥0.10 |
≥0.13 |
≥0.13 |
≥0.13 |
理論動力效率/ [kg/ (kW·h)] |
≥4.0 |
≥4.5 |
≥5.0 |
≥5.0 |
曝氣器阻力損失/ Pa |
≤3000 |
≤3500 |
≤5000 |
≤4000 |
注1:測試試樣: 增強 (Pvc)軟管型:內徑65 mm,孔縫 5.5 mm,曝氣區長度 1 000 mm ;橡膠膜盤型直徑 192 mm;硅質、陶瓷、剛玉、半剛玉型:直徑178 ~200 mm;鈦板型:直徑178 mm。 注2:測試條件: 服務面積0.5 m2,曝氣深度4 m,標準通氣量2 m3 / h,水溫20℃。 注3:其他型號的曝氣器應參照以上的指標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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