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子工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實際排放量核算和合規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與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提出了電子工業排污單位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指導電子工業排污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相關申請信息,同時適用于指導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審核確定電子工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許可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電子工業排污單位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許可管理。有電鍍工序的電子工業排污單位,適用于本標準。
電子工業排污單位中,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的生產設施和排放口,適用于《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鍋爐》(HJ953)。
本標準未做規定但排放工業廢水、廢氣或者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電子工業排污單位其他產污設施和排放口,參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總則》(HJ 942)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13271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 18597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 37822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
GB □□ 電子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T 298 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安裝技術規范(試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驗收技術規范(試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與考核技術規范(試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數據有效性判別技術規范(試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試行)
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
HJ 493 水質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
HJ 494 水質采樣技術指導
HJ 495 水質采樣方案設計技術規定
HJ 521 廢水排放規律代碼(試行)
HJ 608 排污單位編碼規則
HJ 732 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的采樣氣袋法
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
HJ 942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總則
HJ 944 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 總則(試行)
HJ 953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鍋爐
《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
《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65號)
《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8號)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39號)
《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年第4號)
《關于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 2018年第9號)
《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第一批)》(環境保護部公告2017年第83號)
《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2013年第14號)
《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環境保護部公告2013年第31號)
《關于加強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環水體(2018〕16號)
《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有關問題的復函》(環辦大氣函〔2016〕1087號)
《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管理辦法》(環發(2008〕6號)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試行)》(環監〔1996〕470號)
《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電子工業排污單位 electronics industry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指從事生產計算機、電子器件、電子元件及電子專用材料、其他電子設備的排污單位。
3.2 計算機制造排污單位 computer manufacturing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指從事生產計算機整機、計算機零部件、計算機外圍設備、工業控制計算機及系統、信息安全設備以及其他計算機的排污單位。
3.3 電子器件制造排污單位 electronic device manufacturing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更多標準內容點擊以下鏈接獲取標準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