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凝聚處理設備的分類與命名、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紡織印染、電鍍、皮革染色、造紙等行業采用電凝聚方式處理廢水的設備。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985 氣焊、手工電弧焊及氣體保護焊焊縫坡口的基本型式與尺寸
GB/T 4064 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
GB/T 4454 硬聚氯乙烯層壓板材
GB/T 6388 運輸包裝收發貨標志
GB/T 6920 水質 pH值的測定 玻璃電極法
GB/T 7467 水質 六價鉻的測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88 水質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的測定 稀釋與接種法
GB/T 11899水質 硫酸鹽的測定 重量法
GB/T 11901 水質 懸浮物的測定 重量法
GB/T 11903 水質 色度的測定
GB/T 11914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HJ/T 248 多層濾料過濾器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電凝聚處理設備
采用電化學方法產生氫氧化物作為混凝劑,使廢水中污染物發生氧化還原反應,生成不溶于水的沉淀物或者氣體,從而使廢水凈化的設備。
3.2 電解電耗
電解凝聚槽處理1 m3 廢水的耗電量,kW·h/ m3。
3.3 鐵耗
電解凝聚槽處理1 m3 廢水的鐵極板平均消耗量,kg/ m3。
4 分類與命名
4.1 分類
處理設備按每小時處理廢水的額定量分為:5、10、20、40 m3 / h。
4.2 命名
處理設備的產品標記由漢語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數字按一定規則組成。
示例:DN—20指額定處理水量為20 m3 / h的電凝聚處理設備。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處理設備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并按照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及技術文件制造。 5.1.2 處理設備一般由電解凝聚槽和壓力式過濾器組成。
5.1.3壓力式過濾器的性能應符合HJ/T 248的規定。
5.1.4處理設備的電氣設計應按GB/T 4064進行,輸入電源應為AC 380 V,50 Hz。
5.1.5 主要電器部件的參數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主要電器部件的參數
額定處理水量/ (m3 / h) |
可控硅(額定通態平均電流/斷態 重復峰值電壓)/(A/ V) |
整流管(額定通態平均電流/斷態 重復峰值電壓)/(A/ V) |
交流接觸器(額定通態平均電流/ |
5 |
50/900 |
50/900 |
40/ 380 |
10 |
100/900 |
100/900 |
60/ 380 |
20 |
200/900 |
200/900 |
100/380 |
40 |
200/ 1 200 |
200/ 1 200 |
150/380 |
5.1.6 電控柜電源負荷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電控柜電源負荷
額定處理水量/ (m3 / h) |
電 源 負 荷 |
||
輸出直流電壓/ V |
輸出直流電流/ A |
輸入交流功率/ kW |
|
5 |
50 ~ 450 |
≤25 |
≤15 |
10 |
50 ~ 450 |
≤50 |
≤30 |
20 |
50 ~ 450 |
≤90 |
≤45 |
40 |
50 ~ 450 |
≤140 |
≤65 |
5.1.7 處理設備各輸電端鈕與機體護罩絕緣電阻應大于5 M 。
5.1.8 處理設備的機殼及進、出水對地的電壓應小于0.5 V。
5.1.9 處理設備能在85% ~ 110%的額定電壓下正常啟動和工作。
5.1.10 硬聚氯乙烯板及焊接應符合GB/T 4454的規定。
5.1.11 金屬板材的焊接應符合GB/T 985的規定。
5.1.12 處理設備各部分盛水后不得滲漏。
5.1.13 處理設備表面防腐涂層應均勻,外觀光滑。
5.2 性能要求
5.2.1處理設備的處理效果應符合表3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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