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背景
1.1 任務來源
2018 年,生態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下達環保標準《輻射事故應急監測技術規范》編制任務,項目編號為 2018-57,承擔單位為浙江省輻射環境監測站 (輻射環境監測技術中心)。
1.2 工作過程
任務下達后,編制單位成立標準編制組,負責人為馬永福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參加人員有劉長軍、劉弓冶等;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作為本標準編制的協作單位。
2017 年 10 月,召開項目小組啟動會議,討論了標準編制的基本技術路線和技術規范大綱編寫框架。
2018 年 3 月,召開項目小組第二次會議,明確后續標準編制的時間節點及各章節分工;
2018 年 6 月,組織召開技術規范開題報告論證會,論證委員會通過該規范的開題報告,認為開題報告目標明確、內容較全面、調研充分、技術路線可行、進度安排合理。
2018 年 6 月至 2018 年 11 月,項目編制組通過文獻調研、專家咨詢和集中編寫,全面開展標準編制工作,形成了《輻射事故應急監測技術規范(初稿)》。
2019 年 2 月,召開項目組工作例會,就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 進行了研討,并就完成時間節點及編制過程中的關鍵事項和內容做了部署;
2019 年 3 月至 5 月,組織召開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專家咨詢會、技術審查會,并以函審的形式向部分生態環境和核工業部門相關專家征求意見,根據專家意見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見稿。
2 標準制修訂必要性分析
2.1 國內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急需填補空白
我國放射源和射線裝置量多面廣,輻射事故時有發生,需及時啟動應急程序開展輻射應急監測,但是,目前我國沒有輻射事故應急監測的相關標準,因此,有必要起草相關標準,對輻射事故應急監測工作中的監測范圍、內容、方法等進行規范,提高我國輻射應急監測的專業化和規范化。
2.2 滿足輻射事故應急監測特殊性的需要
輻射事故應急時被測對象(污染物項目)一般為放射性物質、載有放射性物質或產生輻射的器件,具有看不見聞不到等特殊、敏感、危害性較大等特點,尤其在事故情況下,必須快速提出合理要求和指導建議并有效應對。
放射源丟失或者被盜,如果不能及時處置,往往會造成較嚴重的后果,典型的為2014年南京丟源重大輻射事故,該反射源的失控造成了周邊80多人活動受到影響,同時造成撿拾放射源的人員受到了約 1.3Gy的劑量照射,該事故除了對人員造成了傷害,同時也造成了較大的經濟損失。
據統計,2004~2015年期間,我國共發生各類輻射事故253起,平均每年21.1起,253起事故中,有1起與核醫學科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應用(放藥制備)有關,1起為X射線探傷機失控引起的人員受超劑量照射事故,其余都發生在放射源應用領域。
而輻射事故應急監測技術規范的制定,有利于規范和指導工作人員開展應急監測,在順利完成任務的同時使自己盡可能地減少輻射照射的危害。
更多標準編制說明意見稿內容點擊以下鏈接獲取標準編制說明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