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燃氣灶具類環境標志產品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使用城鎮燃氣,GB 16410《家用燃氣灶具》界定的家用燃氣灶具、GB 30531《商用燃氣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界定的商用燃氣灶具;使用 GB/T 13611《城鎮燃氣分類和基本特性》以外燃氣種類的燃氣灶具可參照使用本標準。
本標準不適用于在移動的運輸交通工具中使用的燃氣灶具。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6410 家用燃氣灶具
GB 30531 商用燃氣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GB 30720 家用燃氣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GB/T 13611 城鎮燃氣分類和基本特性
GB/T 16288 塑料制品的標志
GB/T 18455 包裝回收標志
GB/T 26572 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物質的限量要求
CJ/T 28 中餐燃氣炒菜灶
CJ/T 187 燃氣蒸箱
CJ/T 392 炊用燃氣大鍋灶
HJ 2537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水性涂料
HJ 2541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膠粘劑
HJ/T 296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衛生陶瓷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燃氣灶具 gas cooking appliances
含有燃氣燃燒器的烹調器具。
[GB 16410 -2007,定義 3.1]
4 基本要求
4.1 產品應符合相應質量、安全標準的要求。
4.2 產品生產企業污染物排放應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4.3 產品生產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應加強清潔生產。
5 技術內容
5.1 產品環境設計要求
5.1.1 易于回收設計
5.1.1.1 產品元件、材料的再生利用率應不小于電器平均質量的75%。
5.1.1.2 質量大于25g,或平面表面積超過200mm2的塑料部件應按照GB/T 16288的要求進行標識。
5.1.2 零部件中有害物質要求
5.1.2.1 塑料部件中短鏈氯化石蠟(SCCPs)含量不超過該塑料部件總量的0.1%。
5.1.2.2 外殼、框體部件中除緊鄰加熱的塑料零件外,質量大于25g的塑料零部件中不使用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六溴環十二烷。
5.1.3 產品使用的膠粘劑應符合HJ 2541的要求。
5.1.4 產品使用的涂料應符合HJ 2537的要求。
5.1.5 產品使用的石材內、外照射指數應符合HJ/T 296的相關要求。
5.2 產品生產過程要求
5.2.1 不使用氫氟氯化碳(HCFCs)、1,1,1-三氯乙烷(C2H3Cl3)、二氯乙烷(CH3CHCl2)、三氯乙烯(C2HCl3)、四氯化碳(CCl4)、三氯甲烷(CHCl3)、二氯甲烷(CH2Cl2)、正己烷(C6H14)、溴丙烷(C3H7Br)、甲苯(C7H8)、二甲苯(C6H4(CH3)2)作為清潔溶劑。
5.2.2 零部件組裝、連接過程中應采用無鉛焊接工藝。
5.3 產品要求
5.3.1 使用不同燃氣的灶具,在額定熱負荷條件下,干煙氣中 NOx 體積分數(α=1),應符合表 1 要求。
表 1 干煙氣中 NOx 體積分數
項目 |
人工煤氣、天然氣 |
液化石油氣 |
NOx(α=1)/10-6 |
≤60 |
≤70 |
5.3.2 使用不同燃氣灶具,在額定熱負荷條件下,干煙氣中 CO 體積分數(α=1)不得大于 300×10-6。 5.3.3 產品的熱效率應符合 GB 30720 或 GB 30531 節能評價值的要求。
5.3.4 產品燃燒噪聲應符合表 2 要求。
表 2 燃氣灶具噪聲
類型 |
燃燒噪聲(聲壓級),dB(A) |
熄火噪聲(聲壓級),dB(A) |
家用燃氣灶具 |
≤60 |
≤70 |
商用燃氣灶具 |
≤6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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