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聚氯乙烯工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的基本情況填報要求、許可排放限值確定、實際排放量核算、合規判定技術方法,以及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和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環境管理要求, 提出了聚氯乙烯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指導聚氯乙烯工業排污單位填報《排污許可證申請表》及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相關申請信息,同時適用于指導核發機關審核確定聚氯乙烯工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聚氯乙烯工業排污單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的排污許可管理。
聚氯乙烯工業排污單位中,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的生產設施和排放口適用《關于開展火電、造紙行業和京津冀試點城市高架源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環水體〔2016〕 189 號)附件 1《火電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的生產設施和排放口適用《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鍋爐》(HJ 953)。
本標準未做出規定但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聚氯乙烯工業排污單位其他產污設施和排放口,參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總則》(HJ 942)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13223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3271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5581 燒堿、聚氯乙烯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8484 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GB 18597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 18599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GB 37822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
GB/T 15432 環境空氣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 75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監測技術規范
HJ 194 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
HJ 212 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安裝技術規范(試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驗收技術規范(試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與考核技術規范(試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數據有效性判別技術規范(試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試行)
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
HJ 493 水質 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
HJ 494 水質 采樣技術指導
HJ 495 水質 采樣方案設計技術規定
HJ 608 排污單位編碼規則
HJ 732 固定污染源廢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采樣 氣袋法
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
HJ 917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氣態汞的測定 活性炭吸附/熱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942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總則
HJ 944 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 總則(試行)
HJ 953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鍋爐
HJ 2051 燒堿、聚氯乙烯工業廢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
《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 48 號)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試行)》(國家環保局環監〔1996〕470 號)
《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管理辦法》(環發〔2008〕6 號)
《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 2013 年第 14 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 號)
《汞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環境保護部公告 2015 年第 90 號)
《“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國發〔2016〕65 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 號)
《關于開展火電、造紙行業和京津冀試點城市高架源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環水體〔2016〕 189 號)
《關于加強京津冀高架源污染物自動監控有關問題的通知》(環辦環監函〔2016〕148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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