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投影儀環境標志產品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各類投影儀。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4943 信息技術設備的安全
GB 9254 信息技術設備的無線電騷擾限值和測量方法
GB 17625.1 電磁兼容 限值 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
GB/T 14857 演播室數字電視編碼參數規范
GB/T 16288 塑料制品的標志
GB/T 18313-2001 聲學 信息技術設備和通信設備空氣噪聲的測量
GB/T 18455 包裝回收標志
GB/T 26572 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物質的限量要求
GY/T 155 高清晰度電視節目制作及交換用視頻參數值
HJ 2501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電線電纜
HJ/T 238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充電電池
HJ/T 239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干電池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投影儀 projector
設計功能以電子的圖像信息控制光源,通過光學把圖像放大投影到屏幕上的,由公共電網供電的顯示設備。
3.2 工作狀態 active mode
產品連接到供電電源上并形成圖像和/或聲音。
3.3 待機狀態 passive standby mode
產品連接到供電電源上且既不產生聲音,也不產生圖像,使用者可以使用直接或間接信號,例如使用遙控器,將產品轉換到工作狀態。
3.4 工作模式能耗 active mode energy
產品按照本標準附錄A所規定測試方法和計算方法得出的能源消耗量,單位為流明每瓦(lm/W)。
3.5 能效指數 energy efficiency
在工作模式下,投影儀的光輸出與整機消耗功率的比值,用 Eff 表示。
4 基本要求
4.1 產品質量應符合相應產品質量標準的要求;產品安全性能應符合 GB 4943 的要求;產品電磁兼容性能應符合 GB 9254 和 GB 17625.1 的要求。
4.2 產品生產企業污染物排放應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4.3 產品生產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應加強清潔生產。
5 技術內容
5.1 產品環境保護設計要求
5.1.1 易于拆解設計
5.1.1.1 產品應采用可拆解設計。
5.1.1.2 燈泡應易與產品分離。
5.1.2 易于回收設計
質量超過 25g,或平面表面積超過 200mm2 的塑料部件應使用單一類型的聚合物或者共混聚合物,應按照 GB/T 16288 的要求進行標記。
5.1.3 零部件中有害物質要求
5.1.3.1 外殼、框體部件中除緊鄰加熱或成像組件的塑料零件外,塑料零部件中不得使用含氯、含溴的聚合物,不得添加含有有機氯化合物、有機溴化合物的阻燃劑。
5.1.3.2 產品中除電線電纜外,質量大于 25g 的塑料部件中不得添加附錄 B 中列出的鄰苯二甲酸酯作為增塑劑。
5.1.3.3 塑料部件中的短鏈氯化石蠟(SCCPs)含量不得超過該塑料部件總量的 0.1%(質量分數)。
5.1.3.4 產品部件中不得使用三丁基錫(TBT)和三苯基錫(TPT)。
5.1.3.5 電線電纜應符合 HJ 2501 的要求。
5.1.3.6 產品塑料部件、金屬部件、電子器件、焊錫、涂層中鉛(Pb)、鎘(Cd)、汞(Hg)、六價鉻(Cr6+)、聚溴聯苯(PBBs)、聚溴聯苯醚(PBDEs)等有害物質的含量應符合GB/T 26572規定的限量要求。
5.1.3.7 產品每一個燈的汞含量不得超過4mg。
5.1.3.8 產品中自帶的充電電池應符合HJ/T 238的要求,干電池應符合HJ/T 239的要求。
5.2 產品生產階段要求
不得使用氫氟氯化碳(HCFCs)、1,1,1-三氯乙烷(C2H3Cl3),三氯乙烯(C2HCl3)、二氯乙烷 (CH3CHCl2),二氯甲烷(CH2Cl2)、三氯甲烷(CHCl3)、四氯化碳(CCl4)、溴丙烷(C3H7Br) 等物質作為清潔溶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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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HJ 2516-2012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投影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