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木塑制品環境標志產品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除與食品藥品接觸的產品及兒童玩具制品外各類木塑制品。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8584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
GB 18586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質限量
GB/T 22048-2008 玩具及兒童用品 聚氯乙烯塑料中鄰苯二甲酸酯增塑劑的測定
HJ 455-2009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防水卷材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木塑制品 Wood Plastic Composites Products
由木質纖維材料與熱塑性高分子聚合物按一定比例復合成型的產品。
4 基本要求
4.1 產品質量應符合相應產品質量標準的要求。
4.2 產品生產企業污染物排放應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4.3 產品生產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應加強清潔生產。
5 技術內容
5.1 不得使用氫氟氯化碳(HCFCs)作為發泡劑。
5.2 不得使用鉛、鎘及其化合物作為穩定劑。
5.3 木質纖維添加量應符合表1要求。
表1 木質纖維添加量要求
制品類別 |
添加量(質量百分比,%) |
聚烯烴類 |
≥50 |
聚氯乙烯類 |
≥20 |
5.4 產品有害物質限量應符合表2要求。
表2 產品有害物質限量
項目 |
限值 |
|
鄰苯二甲酸酯(見附錄A)總量,% |
≤0.1 |
|
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mg/m2·h(72h) |
≤0.50 |
|
甲醛釋放量,mg/m3 |
≤0.08 |
|
重金屬,mg/m2 |
可溶性鉛 |
≤10 |
可溶性鎘 |
≤10 |
|
可溶性鉻 |
≤10 |
|
可溶性汞 |
≤10 |
5.5 產品涂飾涂層重金屬含量應符合GB 18584的要求。
6 檢驗方法
6.1 技術內容5.4中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甲醛釋放量的檢測按照HJ/T 571-2010規定的方法進行。
6.2 技術內容5.4中鄰苯二甲酸酯的檢測按照GB/T 22048-2008的方法進行。
6.3 技術內容5.4中重金屬的檢測按照HJ 455-2009的方法進行。
6.4 技術內容5.5中重金屬的檢測按照GB 18586的方法進行。
6.5 技術內容中其他要求通過文件審查結合現場檢查的方式來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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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HJ 2540-2015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木塑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