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充電電池類環境標志產品的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除鎳鉻電池外的各類充電電池。
2 引用標準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 (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北歐白天鵝環境標志:充電電池 Nordic Ecolabelling:Rechargeable batteries 030/ 3.2
3 基本要求
3.1 產品性能應符合相應產品質量標準的要求。
3.2 產品生產企業的污染物排放應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4 技術內容
4.1 生產原材料中不得使用汞、鎘、鉛及其化合物以及其他有害物。
4.2 產品中汞、鎘質量分數均應小于10 x 10-6,鉛質量分數應小于15 x 10-6。
4.3 手機用鋰電池和鎳氫電池經充放電400次以后,其容量仍須大于其標稱容量的80%。
5 檢驗方法
5.1 技術內容4.1要求通過現場檢查結合文件審查來驗證。
5.2 技術內容4.2、4.3的檢測按Nordic Ecolabelling:Rechargeable batteries 030/3.2的規定執行。
更多標準內容點擊以下鏈接獲取標準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