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鞋類環境標志產品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及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運動鞋、職業用鞋、兒童鞋、男士及女士鞋、防凍鞋、休閑鞋、流行款式鞋和室內用鞋等類型的鞋的環境標志產品認證。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 (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B/T 2912.1-1998 紡織品 甲醛的測定 第1部分:游離水解的甲醛 (水萃取法)
GB/T 17592.1-1998 紡織品 禁用偶氮染料檢測方法 氣相色譜-質譜法
GB/T 17593-1998 紡織品 重金屬離子檢測方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T 18414.1-2001 紡織品 五氯苯酚殘留量的測定 第1部分:氣相色譜-質譜法
GB/ T 18414.2-2001 紡織品 五氯苯酚殘留量的測定 第2部分:氣相色譜法
SN 0704-1997 出口皮革手套中鉻 (Ⅵ)的檢驗方法 分光光度法
HJ/T 220-2005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膠粘劑
DIN 53316:1997 皮革中偶氮染料的測定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藍色素 blue colourant
一種包含兩組分的混合物,屬偶氮染料的范疇。其商品名稱為 “海軍藍 018112 (Navy Blue 018112)”或 “藏青018112 (Navy 018112)”。
4 基本要求
4.1 鞋的質量應符合國家對相應產品質量標準的要求,防護、防凍鞋和絕緣鞋等具有特殊功能的鞋同時要符合相應安全性能的要求。
4.2 鞋類生產企業污染物排放應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5 技術內容
5.1 鞋中禁止使用五氯苯酚 (檢出限值≤0.05 mg/ kg)、可分解成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 (檢出值≤20 mg/kg)、氯代十烷、氯代十一烷、氯代十二烷、氯代十三烷。
5.2 鞋所用的橡膠制品不得含有亞硝胺類物質。
5.3 鞋中禁止使用聚氯乙烯材料 (鞋外底中的再生聚氯乙烯除外)。
5.4 鞋用膠粘劑必須達到 HJ/T 220-2005中對鞋膠的相關要求。
5.5 禁止在皮革類材料中使用藍色素。
5.6 鞋中六價鉻的含量應小于10 mg/ kg。
5.7 鞋中不得人為添加砷、鉛和鎘等物質,可提取的這類物質的總含量應小于10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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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HJ/T 305-2006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鞋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