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盤式蚊香類環境標志產品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及其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以家用衛生殺蟲劑、植物性粉末、碳質粉末、黏合劑和著色劑等為原料混合制成的各類盤式蚊香。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 (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B 15670-1995 農藥登記毒理學試驗方法
GB 13917.4-1992 農藥登記衛生用殺蟲劑室內藥效試驗方法 蚊香的室內藥效測定方法
GB 13917.8-1992 農藥登記衛生用殺蟲劑室內藥效實驗方法 模擬現場藥效測定方法
GB 18416-2001 家用衛生殺蟲用品 盤式蚊香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單盤蚊香
指一次點燃后,持續燃燒 (7.5±?0.5)h的螺旋狀香條。
3.2 半數擊倒時間 (KT50值)
在規定的條件下,50%的試蟲被擊倒 (仰倒)所需的時間。
3.3 煙塵排放量
將單圈盤式蚊香點燃后,用濾膜 (紙)收集排出的全部煙塵,直至點燃完畢,收集到的煙塵質量,以 mg/單圈表示。
3.4 焦油排放量
將單圈盤式蚊香點燃后,所排全部煙塵的乙醚提取物,即焦油成分,為焦油排放量,以 mg/單圈表示。
3.5 半數致死濃度 (LC50)
表示在試驗中使一半實驗動物 (昆蟲)致死所需藥劑質量濃度,一般以mg/m3 表示。
4 基本要求
4.1 產品質量必須符合GB 18416-2001標準的要求。
4.2 產品必須取得國家級政府有關部門登記。
4.3 企業污染物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5 技術內容
5.1 產品的煙塵排放量不得大于30 mg/單圈。
5.2 產品的焦油排放量不得大于20 mg/單圈。
5.3 產品毒性指標見表1。
表1 產品毒性指標
項目? | 指標 |
急性吸入 LC50(2h)/(mg/m3) | > 5 000 |
5.4 產品的藥效指標見表2。
表2 產品藥效指標
項目 | 指標 |
實驗室內藥效(KT50)/ min | ≤7 |
模擬現場藥效(1h擊倒率)/ % | ≥85 |
6 檢驗方法
6.1 技術內容中5.1的要求按附錄A執行。
6.2 技術內容中5.2的要求按附錄B執行。
6.3 技術內容中5.3的要求按GB 15670-1995的規定執行。
6.4 技術內容中5.4的要求按GB 13917.4、GB 13917.8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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