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牽頭擬訂國家環境監測網規劃、計劃,協調推進能力建設等相關任務落實。
(二)開展環境監測理論、政策與發展戰略研究,承擔相關法規制度與規范性文件編制的技術支持工作。
(三)承擔國家環境監測網建設項目、運行經費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簽訂運行經費撥款協議,組織項目預算、匯總、評審、申報、驗收與績效管理。
(四)組織總站本級和國家環境監測網建設與運行項目招標工作,牽頭編制招標文件(商務部分),負責項目合同審定和招標文件資料的立卷歸檔工作。
(五)歸口聯系委托監測業務,牽頭協調對社會檢測機構、運維機構的監督管理與技術支持工作。
(六)承擔對全國環境監測系統的業務指導,建立完善交流聯系機制,集中受理匯總地方環境監測機構意見建議。
(七)承擔法務工作
?來源:中國環境監測總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