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分類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省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專項小組關于印發廣州、東莞、惠州市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制度專項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及《東莞市企業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告知承諾制審批管理辦法》(試行):“符合國家、省和市有關政策和法規,不會對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重大民生利益等產生不可逆影響,并可通過后期監管執法予以糾正的建設工程項目審批事項,應當采用告知承諾制審批”的規定。
環評審批申請資料
(1)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紙質3份、電子版)。
(2)《東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告知承諾制審批承諾書(建設單位)》(紙質1份、電子版)、《東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告知承諾制審批承諾書(環評文件編制單位)》(紙質1份、電子版)。
(3)環評文件不涉密說明(紙質1份、電子版)。
(4)授權辦理業務委托書(紙質1份、電子版)。
環評審批辦理流程
(1)提交申請。建設單位在網上按要求提交及填報相關資料。
(2)受理申請。建設單位完成網上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攜帶所需材料報生態環境部門,經辦人員對建設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當場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執》;材料不齊或不符合形式要求的,當場退回并予以說明指導。
(3)完成告知承諾制審批。完成受理的建設項目,自動生成《東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告知承諾制審批表》,并將建設項目基本情況,包括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承諾書、《東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告知承諾制審批表》等向社會公布。原則上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4)領取結果。審批通過后,通過網上辦事窗口、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上門自取或通過郵寄方式領取審批結果。
(5)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告知承諾制審批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按上述要求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審批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按上述要求重新審批。
環評驗收監測機構
廣東華科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SCT)是經國家認可委認可,具有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資質和計量認證CMA資質,已獲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認可,為客戶提供一站式檢測服務及綠色解決方案的綜合性第三方檢測機構,專業提供環評驗收監測服務,出具權威CMA監測報告滿足辦理環評驗收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