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煙氣脫硫石膏的分級和標記、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包裝、標志、運輸與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采用石灰石/石灰一石膏濕法對含硫煙氣進行脫硫凈化處理而產生的以二水硫酸鈣(CaSO4?2H2O)為主要成分的煙氣脫硫石膏。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76 水泥化學分析方法
GB/T 2007.1 散裝礦產品取樣、制樣通則手工取樣方法
GB/T 5484 石膏化學分析方法
3 分級和標記
3.1 分級
產品主要按二水硫酸鈣含量,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三個級別。
3.2 標記
按產品名稱、級別及標準編號的順序標記。
示例:級別為一級的煙氣脫硫石膏標記如下:
煙氣脫硫石膏一級 GB/T 37785-2019。
4 技術要求
煙氣脫硫石旁的技術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技術要求
序號 | 項目 | ?指標 |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
1 | 附著水含量/% ≤ | 10.00 | 12.00 | 15.00 |
2 | 二水硫酸鈣(CaSO4?2H2O)/% ≥ | 95.00 | 90.00 | 85.00 |
3 | 氯離子(Cl-)/(mg/kg) ≤ | 100 | 300 | 6001 |
4 | 半水亞硫酸鈣(CaSO3?1/2H2O)/% ≤ | ?0.50 | ||
5 | 水溶件氧化鎂(MgO)/% ≤ | 0.10 | ||
6 | 水溶性氧化鈉(Na2O)/% ≤ | 0.06 | ||
7 | pH值 | 5.0?9.0 | ||
a需要時可由供需雙方商定。 |
5 試驗方法
5.1 試樣的制備
5.1.1 附著水試樣的制備
試樣不少于100 g。用防止水分蒸發的容器盛放?密封保存。該試樣用于5.2的測定。
5.1.2 化學分析試樣的制備
取200 g試樣,在45℃±3℃條件下烘干至恒量。將試樣縮分至約50 g,研磨至全部通過孔徑為150μm方孔篩,然后充分混勻?裝入試樣瓶中,密封保存。該試樣用于5.3?5.8的測定。
使用機械研磨時在研磨過程中試樣溫度應不超過55℃ ,制樣前應清洗干凈設備.避免污染試樣。
5.2 附著水含量
按GB/T 5484規定方法進行測定。
計算結果精確至0.01%。
5.3 二水硫酸鈣(CaSO4?2H2O)
按GB/T 5484規定方法測定結晶水含量(質量:分數)ωc,二水硫酸鈣含量(質量分數)按式(1)計算:
式中:
w(CaSO4?2H2O)——二水硫酸鈣含量(質量分數),%;
Wc ——結晶水含量(質量分數),%;
20.927 5 ——結晶水含量對二水硫酸鈣含量的換算系數。
計算結果梢確至0.01%。
5.4 氯離子(Cl-)
按GB/T 176規定方法進行測定.計算結果表示為毫克每千克(mg/kg)。
計算結果精確至1 mg/kg。
5.5 半水亞硫酸鈣(CaSO3?1/2H2O)
按GB/T 5484規定方法測定二氧化硫含量(質量分數)w(SO2)。半水亞硫酸鈣含量(質量分數)按式⑵計算:
式中:
s(CaSO3?1/2H2O) ——半水亞硫酸鈣含量(質量分數),%;
W(SO2) ——二氧化硫含量(質量分數),%;
2.016 ——二氧化硫禽量對半水亞硫酸鈣含量的換算系數。
計算結果精確至0.01%。
5.6 水溶性氧化鎂(MgO)
按GB/T 5484規定方法進行測定。
計算結果精確至0.01%。
5.7 水溶性氧化鈉(Na2O)
按GB/T 5484規定方法進行測定。
計算結果精確至0.01%。
5.8 pH 值
按GB/T 5484規立方法進行測定。
結果精確至0.1。
6 檢驗規則
6.1 檢驗分類
6.1.1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項目為:附著水含量、二水硫酸鈣(CaSO4?2H2O)、氯離子(Cl-)。
6.1.2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為第4章所規定的全部技術要求。
有下述情況之一時,應進行產品的熨式檢驗:
a) 原料、工藝、設備有較大改變時;
b) 產品停產半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c) 正常生產時每年一次。
6.2 組批與取樣
6.2.1 組批
對于煙氣脫硫石膏年產量小于5萬t的生產單位,以不超過150t為一批;對于年產量5萬t?10萬t的生產單位,以不超過300 t為一批;對于年產量10萬t?20萬t的生產單位,以不超過500 t為一批;年產量20萬t以上的生產單位,以不超過800 t為一批。每一批量為一個編號,不足一批時以一批計。
6.2.2 取樣
按GB/T 2007.1所規定的方法進行取樣,每批量總取樣量不應少于2 kg。將樣品分為兩等份,一份作為試驗樣,一份作為備用樣,密封保存。
6.3 判定規則
若檢驗結果符合第4章的全部要求時,則判為該批產品合格。若有兩項(含兩項)以上項口不符合要求,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若只有一項項口不合格,則用備用樣對不合格項進行復驗。若復驗合格,則判該批產品合格;如仍不合格,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
7 包裝、標志、運輸與貯存
7.1 包裝
可采用散裝供應,也可采用袋裝,包裝袋的規格、質址要求由供需雙方自行商定。
出廠應附有產品檢驗合格證。合格證上應標明標記、生產廠名、廠址、批量編號、出廠日期。
7.3 運輸與貯存
不同等級的產品應分別堆放,防止雨淋、水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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