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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標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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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68-2020 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制訂技術導則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制訂的基本要求、技術路線,以及標準文本和相關技術文件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的制訂工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6379 測量方法與結果的準確度(正確度與精密度)(ISO 5725

      GB/T 7714 信息與文獻 參考文獻著錄規則

      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HJ 565 環境保護標準編制出版技術指南

      JJF 1059.1 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方法檢出限 method detection limit

      用特定分析方法在給定的置信度內可從樣品中定性檢出待測物質的最低濃度或最小量。

3.2

      測定下限 minimum quantitative detection limit

      在限定誤差能滿足預定要求的前提下,用特定分析方法能夠準確定量測定待測物質的最低濃度或最小量。

3.3

      測定上限 maximum quantitative detection limit

      在限定誤差能滿足預定要求的前提下,用特定分析方法能夠準確定量測定待測物質的最  高濃度或最大量。

3.4

      測定范圍 determination range

      測定下限和測定上限之間的范圍。

3.5

      精密度 precision

      在規定條件下,獨立測試結果間的一致程度。

3.6

      重復性 repeatability

      指在同一實驗室,使用同一方法由同一操作者對同一被測對象使用相同的儀器和設備,在相同的測試條件下,相互獨立的測試結果之間的一致程度。

3.7

      重復性限 repeatability limit

      一個數值,在重復性條件下,兩次測試結果的絕對差值不超過此數的概率為 95%

      注:重復性限符號為 r

3.8

      再現性 reproducibility

      又稱“復現性”,指在不同的實驗室,使用同一方法由不同的操作者對同一被測對象使用相同的儀器和設備,在相同的測試條件下,所得測試結果之間的一致程度。

3.9

      再現性限 reproducibility limit

      一個數值,在再現性條件下,兩次測試結果的絕對差值不超過此數的概率為 95%

      注:再現性限符號為 R

3.10

      正確度 trueness

      多次重復測量所測得的量值的平均值與一個參考量值的一致程度。

3.11

      準確度 accuracy

      被測量的測得的量值與其真值間的一致程度。

      注:測量結果的準確度由正確度和精密度兩個指標進行表征。

3.12

      不確定度 uncertainty

      表征合理地賦予被測量值的分散性,與測量結果相聯系的參數。

      注 1:此參數可以是標準差或其倍數,或是說明了置信區間的半寬度。

      注 2:不確定度由多個分量組成,對每一分量均要評定其標準不確定度。評定方法分為 AB 兩類。A 類評定是用對觀測列進行統計分析的方法,以實驗標準差表征;B 類評定則用不同于 A 類的其他方法,以估計的標準差表征。

      注 3:測量結果應理解為被測量的最佳估計值,而所有的不確定度分量均貢獻給了分散性,包括那些由系統效應引起的分量。

3.13

      實驗室樣品 laboratory sample

      采集保存并送往實驗室供檢測的樣品。

3.14

      試樣 test sample

      由實驗室樣品制備并從中抽取試料的樣品。

3.15

      試料 test portion

      從試樣中取得(如試樣與實驗室樣品兩者相同,則從實驗室樣品中取得),并用來進行檢測或觀察的一定量的物料。

3.16

      空白試驗 blank test

      指對不含待測物質的樣品,用與實驗室樣品同樣的操作步驟進行的試驗。對應的樣品稱為空白樣品,簡稱空白。

3.17

      校準 calibration

      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計量儀器或測量系統的示值或實物量具或標準物質所代表的值與  相對應的被測量的已知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

3.18

      定性方法 qualitative method

      根據物質的化學、生物或物理性質對其進行鑒定的分析方法。

3.19

      定量方法 quantitative method

      測定被測物質的量的分析方法,可用適當單位的數值表示。

4 基本要求

4.1 方法標準應能滿足生態環境質量標準、生態環境風險管控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等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的需求,應與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等相關標準銜接。

4.2 方法標準采用的方法應穩定可靠,具有科學性、合理性、實用性,并且能夠實現量值溯源。

4.3 方法標準內容完整、表述準確、易于理解、便于實施。

4.4 方法標準相關技術文件和數據資料應完整。

4.5 方法標準中不得規定采用特定企業的技術、產品和服務,不得出現特定企業的商標名稱,不得采用尚在保護期內的專利技術和配方不公開的試劑。

4.6 方法標準中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使用的試劑。

5 標準制訂技術路線

5.1 總體要求

      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制訂的主要技術工作內容包括標準制訂需求分析、國內外相關標   準及文獻調研、方法條件試驗研究、實驗室內方法特性指標確認、方法比對、方法驗證以及   標準文本和編制說明編寫,技術路線見圖 1

圖 1 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制訂技術路線圖 

1 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制訂技術路線圖

5.2 標準制訂需求分析

5.2.1 分析生態環境質量標準、生態環境風險管控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等中對控制指標項  目監測要求,包括控制指標項目內涵、濃度限值等。

5.2.2 分析履行國際公約和其他生態環境管理工作涉及的指標項目監測要求,明確標準服務  對象和分析方法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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