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生態環境局與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了《綠色企業評價規范》(DB4403/T 146-2021)(以下簡稱《評價規范》)。
一、編制背景和必要性
多年來,深圳持續開展“綠色企業”創建活動,截至2020年,共創建深圳市綠色企業101家,引導企業在清潔生產、污染治理和節能減排等方面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隨著生態文明、綠色發展理念的逐步深入,原《深圳市綠色企業考評細則》已不適應當前生態文明建設及綠色生活創建行動要求,缺乏指導性且考核性較弱,亟需制定一套更科學、規范性更強、符合最新綠色發展理念要求的綠色企業創建和評價規范,用于指導新時期全市綠色企業創建工作。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綠色生活創建行動總體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19]1696號)、《深圳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深圳市綠色生活創建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深環[2021])10號)的有關部署,高標準推進深圳市綠色企業創建行動,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組織編制了本《評價規范》。
二、主要亮點
《評價規范》規定了綠色企業評價的基本要求、評價內容及評價方法,適用于指導開展綠色企業創建及評價工作。《評價規范》借鑒了國內外相關的評價標準,從布局設施、綠色管理、綠色生產、綠色績效四個方面開展綠色企業評價,為響應碳達峰目標和碳中和愿景,設置了二級指標“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對企業碳排放履約情況作出具體要求,體現了新時期低碳發展理念。
三、標準實施的效益
《評價規范》對綠色企業創建做出了系統化、專業化的規范性指導,有關部門、相關制造業采用《評價規范》開展深圳市綠色企業創建,有利于推動我市綠色企業創建工作標準化、促進企業環境管理水平提升,對高標準推動綠色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評價規范原文下載地址:《綠色企業評價規范》(DB4403/T 146-2021)解讀
信息來源:深圳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