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東莞市土壤環境中鎘、汞、砷、鉛、鉻、銅、鎳、鋅等背景含量的基本統計量、使用方法,以及監測、實施與監督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東莞市行政區域內土壤環境背景狀況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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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185 區域性土壤環境背景含量統計技術導則
GB/T 17141 土壤質量 鉛、鎘的測定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22105 土壤質量 總汞、總砷、總鉛的測定 原子熒光法
HJ/T 166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HJ 680 土壤和沉積物 汞、砷、硒、鉍、銻的測定 微波消解/原子熒光法
HJ 1021 土壤和沉積物 石油烴(C10-C40)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土壤 soil
指位于陸地表層能夠生長植物的疏松多孔物質層及其相關自然地理要素的綜合體。
3.2
土壤環境背景含量 environmental background contents of soil
指在一定時間條件下,僅受地球化學過程和非點源輸入影響的土壤中元素或化合物的含量。
3.3
土壤環境背景值 environmental background values of soil
指基于土壤環境背景含量的統計值。通常以土壤環境背景含量的某一分位值表示。
3.4
分位值 fractile
與隨機變量概率分布函數的某一概率相應的值。
3.5
土類 soil type
根據生物氣候條件、人為因素等成土條件和成土過程以及剖面形態、土壤屬性劃分。
4.1 潴育水稻土、頁赤紅壤、耕型赤紅壤、麻赤紅壤、鹽積水稻土、潮土、頁紅壤和洲積土田8種典型土類 的土壤環境背景含量基本統計量分別見表1-表8,土類的空間分布見附錄A 圖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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