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造紙企業在選址與布局、技術與管理、個體防護措施、職業健康監護、事故應急處置等方面防塵防毒的技術規范和管理措施。
本標準適用于造紙企業的防塵防毒工程技術和管理,也適用于相關部門對造紙過程中粉塵和毒物(以下簡稱塵毒)危害的監管。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Z 1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Z 2.1 工業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化學有害因素
GBZ 158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GBZ 188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
GBZ/T 195 有機溶劑作業場所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使用規范
GBZ/T 205 密閉空間作業職業危害防護規范
GB 2894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T 4687 紙、紙板、紙漿及相關術語
GB 8958 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
GB/T 11651 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
GB/T 12801 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
GB 15603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
GB/T 16758 排風罩的分類及技術條件
GB 17916 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
GB/T 18664 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
GB 50052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
GB 50073 潔凈廠房設計規范
GB 50187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
GB 50736 民用建筑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
AQ/T 9002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GBZ 205、GB/T 4687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造紙企業 Pulp and Paper Industry
造紙企業是指從事以紙漿或其他原料(如礦渣棉、云母等)懸浮在流體中的纖維,經過造紙機或其他設備成型,或手工操作而成的紙及紙板的制造活動的企業。
注:不包括塑料包裝紙、錫紙等特殊用紙的制造企業。
4.1 企業防塵防毒工作應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源頭控制、過程可控、綜合治理的原則。
4.2 企業在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及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統稱建設項目)時,應根據所產生的塵毒種類和特點,采用新工藝和新技術,防塵防毒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并同時投入使用。
4.3 凡從國外引進的成套技術和設備,應同時引進配套的防塵防毒技術和設施,或自行配備防塵防毒設備和設施,其對塵毒的控制效果應符合國家GBZ 2.1相關衛生標準的要求。
4.4 企業產生塵毒的生產過程和設備設施在設計時應符合GBZ 1、GB/T 12801的要求。工作場所的塵毒濃度應符合GBZ 2.1的要求。
4.5 企業采用的原(輔)料應遵循無毒、低毒原料代替有毒、高毒原料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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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AQ/T 4249-2015 造紙企業防塵防毒技術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