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服裝用人體測量的部位與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各類服裝及服飾配件所需的人體尺寸數據的測量,但并不是所有的本標準定義的人體尺寸在人體測量和服裝生產中都是必需的。
2 定義
以下定義按測量的自然順序列出,測量包括以下三個部分:
a) 水平尺寸(包括圍度尺寸);
b) 垂直尺寸;
c) 其他尺寸。
垂直尺寸的測量順序是,首先是使用人體測高儀測量的人體尺寸,然后是使用軟尺測量的人體尺寸。
注1:定義中提到的儀器及測量方法在第3章中具體說明。
注2:附錄A給出了本章朱列出的一些服裝用人體測量的部位與方法。
注3:定義中提到的人體測量點術語參見附錄B.
2.1 水平尺寸
2.1.1
頭圍 head girth
兩耳上方水平測量的頭部最大圍長(見圖1),
2.1.2
頸圍 neck girth
用軟尺測量經第七頸椎點處的頸部水平圍長(見圖1)。
2.1.3
頸根圍 neck base girth
用軟尺經第七頸椎點、頸根外側點及頸窩點測量的頸根部圍長(見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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