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聚醋(滌綸)、聚酞胺(錦綸)、聚丙烯(丙綸)、纖維素纖維等化學長絲拉伸性能的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化學纖維長絲(預取向絲、牽伸絲、變形絲等)。從織物中抽出來的化學纖維長絲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不適用于張力自0. 05 cN/dtex增加到0.1 cN/dtex時,伸長率大于0.5%的長絲。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3291.1 紡織 紡織材料性能和試驗術語 第1部分:纖維與紗線
GB/T 3291.3 紡織 紡織材料性能和試驗術語 第3部分:通用
GB/T 6502 合成纖維長絲取樣方法
GB/T 6529 紡織品的調濕和試驗用標準大氣
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
GB/T 14343 合成纖維長絲線密度試驗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GB/T 3291.1和GB/T 3291.3中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4 原理
在規定條件下,在等速拉伸儀上將纖維拉至斷裂,從強力一伸長曲線或數據顯示或數據采集系統中得到試樣的斷裂強力、斷裂伸長、定負荷伸長、定伸長負荷、初始模量和斷裂功等拉伸性能的測定值。
5 裝置和材料
5.1 等速伸長型試驗儀(CRE),裝載試樣可以手動或使用自動裝載裝置。儀器應配備如下裝置:
a) 電子測力裝置。
b) 能繪出強力一伸長曲線的自動記錄儀或數據收集系統。數據收集系統的數據采集速率應足夠高,以滿足實際強力和指示強力之間的最大允許差異小于實際強力的I%和實際伸長與指示伸長之間的最大允許差異小于0.5 mm的要求。
c) 夾持器。夾持器應滿足以下要求:
1) 夾持器可以在規定的隔距長度處夾住試樣;
2) 夾持器可以把隔距長度設定到至少250 mm;
3) 動夾持器以恒定的速度移動,速度變異小于4%;
4) 在連續試驗期間,動夾持器回復到不同起始位置的最大允許差異小于0.25 mm;
5) 夾持器應能夾住試樣且沒有滑移,也不能損傷試樣而造成在鉗口處斷裂。
注1:夾持器標準型的鉗口應是平面無襯墊的,但如果不能防止試樣的滑移,根據協議可以使用其他形式的夾持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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