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實驗中使用的試劑和標準溶液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操作過程應在通風柜中進行,按規定佩戴防護器具,避免接觸皮膚。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土壤和沉積物中酚類化合物的氣相色譜法。
本標準適用于土壤和沉積物中21種酚類化合物的測定,其他酚類化合物如果通過驗證也可適用于本標準。
當取樣量為10.0 g時,21種酚類化合物的方法檢出限為0.02~0.08 mg/kg,測定下限為 0.08~0.32 mg/kg。詳見附錄A。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7378.3 海洋監測規范 第3部分 樣品采集、貯存與運輸
GB 17378.5 海洋監測規范 第5部分 沉積物分析
HJ/T 166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HJ 613 土壤 干物質和水分的測定 重量法
3 方法原理
土壤或沉積物用合適的有機溶劑提取,提取液經酸堿分配凈化,酚類化合物進入水相后,將水相調節至酸性,用合適的有機溶劑萃取水相,萃取液經脫水、濃縮、定容后進氣相色譜分離,氫火焰檢測器測定。以保留時間定性,外標法定量。
4 試劑和材料
除非另有說明,分析時均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分析純化學試劑,實驗用水為二次蒸餾水或通過純水設備制備的水。
4.1 氫氧化鈉(NaOH)。
4.2 鹽酸(HCl): ρ=1.19 g/ml。
4.3 無水硫酸鈉(Na2SO4):在400℃烘烤4 h,置于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轉移至磨口玻璃瓶中,于干燥器中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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