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試驗中所使用的內標、替代物和標準溶液為易揮發的有毒化合物,其溶液配制過程應在通風柜中進行操作;應按規定要求佩帶防護器具,避免接觸皮膚和衣服。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土壤和沉積物中揮發性有機物的頂空/氣相色譜-質譜法。
本標準適用于土壤和沉積物中36種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若通過驗證,本標準也可適用于其他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當樣品量為2 g時,36種目標物的方法檢出限為0.8~4 μg/kg,測定下限為3.2~14μg/kg。詳見附錄A。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7378.3 海洋監測規范 第3部分 樣品采集儲存與運輸
GB 17378.5 海洋監測規范 第5部分 沉積物分析
HJ 613 土壤 干物質和水分的測定 重量法
HJ/T 166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內標 internal standards
指樣品中不含有,但其物理化學性質與待測目標物相似的物質。一般在樣品分析之前加入,用于目標物的定量。
3.2
替代物 surrogate standards
指樣品中不含有,但其物理化學性質與待測目標物相似的物質。一般在樣品提取或其他前處理之前加入,通過回收率可以評價樣品基體、樣品處理過程對分析結果的影響。
3.3
基體加標 matrix spike
指在樣品中添加了已知量的待測目標物,用于評價目標物的回收率和樣品的基體效應。
3.4
校準確認標準樣品 calibration verification standards
指濃度在校準曲線中間點附近的標準溶液,用于確認校準曲線的有效性。
3.5
運輸空白 trip blank
采樣前在實驗室將10 ml基體改性劑和2.0 g石英砂放入頂空瓶中密封,將其帶到采樣現場。采樣時不開封,之后隨樣品運回實驗室,按與樣品相同的分析步驟進行實驗,用于檢查樣品運輸過程中是否受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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