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測定受污染樣品時,應避免接觸皮膚,試驗過程中應采取通風、排氣等措施以防實驗室環境或其他樣品受到污染。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土壤中干物質和水分的重量法。
本標準適用于所有類型土壤中干物質和水分的測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HJ 168 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制修訂技術導則
HJ/T 166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ISO 11465 土壤質量 干物質和水分基于質量的測定 重量法(Soil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dry matter and water content on a mass basis-Gravimetric method)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干物質含量 dry matter content on a mass basis (Wdm)
指在本標準規定條件下,土壤中干殘留物的質量分數。
3.2
水分含量 water content on a dry mass basis (WH2O)
指在105℃下從土壤中蒸發的水的質量占干物質量的質量分數。
3.3
恒重 constant mass
指樣品烘干后,再以4h烘干時間間隔對冷卻后的樣品進行兩次連續稱重,前后差值不超過最終測定質量的0.1%,此時的重量即為恒重。
注1:一般情況下,大部分土壤的干燥時間為16~24h,少數特殊土壤樣品和大顆粒土壤樣品需要更長時間。
4 方法原理
土壤樣品在(105士5)℃烘至恒重,以烘干前后的土樣質量差值計算干物質和水分的含量,用質量分數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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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HJ 613-2011 土壤 干物質和水分的測定 重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