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煤炭開采工程、選煤工程環境影響評價的基本原則、內容、方法和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煤炭采選工程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煤炭采選工程環境影響后評價與煤炭資源勘探活動環境影響評價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8599 一般工業固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HJ 2.1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
HJ 2.2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
HJ/T 2.3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面水環境
HJ 61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
HJ 2.4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
HJ 19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生態影響
HJ/T 169 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
HJ 446 清潔生產標準煤炭采選業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2號)
《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發[2006]28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煤炭地下開采 underground coal mining
通過開掘井巷抵達煤層,開采煤炭資源的作業(又稱井工開采)。
3.2
煤炭露天開采 coal open-pit mining
剝離上覆巖土層揭露出煤層后,進行煤炭資源開采的作業。
3.3
井(礦)田 diggings
煤田中由國家和省(市、自治區)礦產資源管理部門劃定給一個煤礦企業開采的三維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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