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化妝品中紫外線吸收劑含量的高效液相色譜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防曬化妝品中19種紫外線吸收劑的分離和定量側定,其最低檢出量和檢出濃度見附錄A(標準的附錄)。
2 方法提要
試樣用混合溶劑溶解、萃取、分離,清液過濾后,用高效液相色譜儀分離各種紫外線吸收劑成分后,用保留時間定性,外標法或工作曲線法測定含量。
3 試劑與材料
3.1 混合溶液的配制
a)四氫呋喃:分析純;
b)甲醇:分析純;
c)高氯酸:優級純(70%);
d) 蒸餾水:經二次蒸餾;
e) 混合溶液:甲醇:四氫呋喃:水:高氯酸=60:100:80:0.05(體積比)。
3.2 各紫外線吸收劑標準儲備液的配制見附錄B(標準的附錄)。
3.3 0.5μm脂溶性樣品過濾膜和過濾器。
4 儀器設備
a) 高效液相色譜儀,包括數據處理系統和打印機或積分儀;
b) 微量注射器:25μL;
c)超聲波清洗器。
5 色譜分離條件
當防曬化妝品中同時含有Uvinul MS40、 Parsol HS 、Uvinul D549三種紫外μ線吸收劑中的兩種或兩種以上時,或含有Uvintil T150、Uvinul P25時,使用附錄C(標準的附錄)中的參考色譜分離條件測定。除此以外,化妝品中含有一種或同時存在幾種本標準應用范圍中規定的紫外線吸收劑時,均應使用本色譜分離條件。
a)色譜柱:不銹鋼YWG-C18柱,250 mm×4.6 mm(或同類型C18柱);
b) 流動相:混合溶液(3.1e),經0.5 μm濾膜過濾并脫氣;
c)流速:1.0 mL/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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