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關于做好淀粉等6個行業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環境保護局、深圳市人居環境委:
現將生態環境部《關于做好淀粉等6個行業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規財〔2018〕26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深入開展摸底排查。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對照“二、工作范圍”,在原有清單基礎上,加強橫向與縱向對比,充分利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專項檢查、“散亂污”清理整頓等的工作成果,本著“核發一個行業,清理一個行業”的原則,進一步深化篩查排查工作,認真甄別復核,抓緊更新淀粉等6個行業的排污單位清單,并于9月21日前將復核更新后的清單上報我廳。
二、加強宣傳培訓指導。各地應加強對年度申請與核發工作的宣傳引導,積極組織開展相關政策解讀和技術培訓,加強對相關排污單位申請填報與登記備案的督促指導,加快推進年度排污許可證申請、核發與登記備案工作。
三、嚴格規范核發工作。各地要在總結2017年核發工作及15個行業申請與核發工作“回頭看”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依法規范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工作,嚴格規范核發主體、核發程序和審核把關,并依法依規好分類處置工作。同時,加強工作調度,按照國家和我廳的相關要求,及時上報申請與核發等工作進展情況。
四、切實強化證后監管。各地應將排污許可證作為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嚴厲查處無證排污行為。同時,要有計劃地及時組織開展對持證排污單位的現場核查,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及時公開監管信息。
五、全面落實年度任務。各地要按照8月31日全省推進排污許可制工作協調會議精神,全面認真落實推進排污許可制的年度重點工作,并加強排污許可管理與總量減排核算等相關工作的銜接。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8年9月1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