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進口供拆卸的船舶和其他浮動結構體(以下簡稱為廢船舶)的環境保護控制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下廢船舶的進口管理。
海關商品編號 |
固體廢物名稱 |
8908000000 |
廢船舶(不包括航空母艦) |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3552 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5085.1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腐蝕性鑒別
GB 5085.2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急性毒性初篩
GB 5085.3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浸出毒性鑒別
GB 5085.4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易燃性鑒別
GB 5085.5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反應性鑒別
GB 5085.6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毒性物質含量鑒別
SN/T 0570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廢物放射性污染檢驗規程
SN/T 1791.5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廢物檢驗檢疫規程 第5部分: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動結構體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令第39號)
《危險化學品目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鐵路局、民用航空局公告2015年第5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夾雜物(攜帶物)Carried-waste
進口廢船舶中隨行船員的生活廢物和運輸貨物的殘余物。船舶航行中應使用的物品、海難船所載貨物及其殘余物除外。
3.2 輕噸Light tonnage
船舶空載時的排水量,是船舶本身重量的計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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