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自然保護區管理評估的基本原則、目的、工作程序、內容和方法等。
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區的管理評估。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2.1
自然保護區 nature reserve
對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有特殊意義的自然遺跡等保護對象所在的陸地、陸地水體或者海域,依法劃出一定面積予以特殊保護和管理的區域。
2.2
自然保護區管理 nature reserve management
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履行管理職責所開展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包括管理基礎、管理措施、管理保障、管理成效以及負面影響等。
2.3
核心區 core zone
自然保護區內重要自然生態系統、瀕危物種、自然遺跡等主要保護對象集中分布且保存較為完整,需要采取嚴格管理措施的區域。
2.4
緩沖區 buffer zone
為了緩沖外來干擾對核心區的影響,在核心區外劃定一定面積,只能進入從事科學研究觀測活動的區域(地帶)。
2.5
實驗區 experimental zone
為了探索自然資源保護與可持續利用有效結合的途徑,在自然保護區緩沖區外圍劃出來適度集中從事各種教學實習、參觀考察、傳統生產生活的區域(地帶)。
2.6
保護對象 protected objects
依據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自然保護區特點,在自然保護區范圍內需要采取措施加以保護、嚴禁破壞的自然生態系統、珍惜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和自然遺跡的總稱。
2.7
主要保護對象 major protected objects
依據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自然保護區特點,在自然保護區范圍內需要采取措施加以重點保護、嚴禁破壞的某一類或某些自然生態系統、珍惜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和自然遺跡。
2.8
管理規章制度 management rules and regulations
各自然保護區制定的有關崗位責任、人事聘用、財務、宣教、培訓、日常管護、巡護執法、社區共管、信息管理、突發事件(重大災害、重大環境污染等)應急管理等管理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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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HJ 913-2017 自然保護區管理評估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