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提出了石油化學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石油化學工業和合成樹脂工業(聚氯乙烯樹脂生產裝置除外)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其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監測。
排污單位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HJ 820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8484 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GB 31571 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31572 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T 164 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HJ/T 166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HJ/T 194 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
HJ 442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規范
HJ 664 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布設技術規范(試行)
HJ 733 泄漏和敞開液面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技術導則
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
HJ 820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令第39號)
3 術語和定義
GB 31571、GB 31572、 HJ 819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石油化學工業 petroleum chemistry industry
以石油餾分、天然氣等為原料,生產有機化學品(參見GB 31571附錄A)、合成樹脂、合成纖維、合成橡膠等的工業。
3.2
合成樹脂工業 synthetic resin industry
以低分子化合物一一單體為主要原料,采用聚合反應結合成大分子的方式生產合成樹脂的工業,或者以普通合成樹脂為原料,采用改性等方法生產新的合成樹脂產品的工業。也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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