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城市聲環境常規監測的監測內容、點位設置、監測頻次、測量時間、評價方法及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等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環境保護部門為監測與評價城市聲環境質量狀況所開展的城市聲環境常規監測。鄉村地區聲環境監測可參照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3096 聲環境質量標準
GB/T 15190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適用區劃分技術規范
GA 802 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城市聲環境常規監測
也稱例行監測,是指為掌握城市聲環境質量狀況,環境保護部門所開展的區域聲環境監測、道路交通聲環境監測和功能區聲環境監測(分別簡稱:區域監測、道路交通監測和功能區監測)。
3.2 城市道路
城市范圍內具有一定技術條件和設施的道路,主要為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含軌道交通走廊的道路及穿過城市的高速公路。
3.3 城市規模
通常指城市的人口數量,按市區常住人口,巨大城市為大于1000萬人,特大城市為300萬人~1000 萬人(含),大城市為100 萬人~300 萬人(含),中等城市為 50萬人~100萬人(含),小城市為小于等于50 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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