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執行《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 3096-93),統一城市區域環境噪聲適用區劃分(以下簡稱 “噪聲區劃”)方法,科學指導噪聲區劃,制定本規范。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 本規范規定了城市五類環境噪聲標準適用區域劃分的原則和方法。
1.2 本規范適用于城市規劃區。
2 引用標準
GB 3096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
GB 12525 鐵路邊界噪聲限值及其測量方法
GBJ 137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
3 名詞術語
3.1 城市
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
3.2 城市規劃區
城市市區、近郊區及城市行政區域內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
城市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編的城市總體規劃中劃定。
3.3 噪聲區劃單元
在噪聲區劃工作中,由道路、河流、溝壑等明顯線狀地物和綠地等圍成的城市結構、布局和環境狀況相近的居、街委會或小區。
4 各類標準適用區域的解釋
4.1 0類標準適用區域:療養區、高級賓館區和別墅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
4.2 1類標準適用區域:居民區、文教區、居民集中區以及機關、事業單位集中的區域。
4.3 2類標準適用區域:居住、商業與工業混合區,規劃商業區。
4.4 3類標準適用區域:規劃工業區和業已形成的工業集中地帶。
4.5 4類標準適用區域: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線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內河航道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鐵路主、次干線和輕軌交通道路兩側區域。
5 噪聲區劃的基本原則
5.1 有效地控制噪聲污染的程度和范圍,提高聲環境質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學習和工作場所的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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